兼顾效率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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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效率和公平》教学设计

1、知识与技能:

(1)正确认识效率的含义、公平的含义、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

(2)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解释为什么坚持效率优先。

(3)结合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具体事例,解释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本课学习,培养学生辨证的认识和对待生活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如公平、效率的矛盾,使学生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问题。

(2)培养学生全面系统的看问题,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差距,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政策既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又能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1、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2、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1、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2、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

根据新课程的基本理念,要引领学生在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实践活动,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行为表现,倡导开放互动的教学方式与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充满教学民主的过程中,提高主动学习和发展的能力。

教法:情境教学法,创设教学情境,学生自主探究。

学法:探究式学习,合作交流式学习,体验式学习。

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讲授法

多媒体

一课时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播放歌曲《和谐乐章》

师:宋祖英这首《和谐乐章》给我们展现了一幅优美的画卷,中华大地呈现出一派和谐繁荣的景象。和谐是我国社会的时代主题,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社会理想,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兼顾效率和公平”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讲授新课:兼顾效率和公平

第一目:效 率

情景:改革之前,李家庄实行“大锅饭”式的记工分的分配方式,村民收入没多大差别,但普遍处于贫困状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村民收入普遍提高,同时拉大了收入差距。退伍军人大李除种好自家承包地外,还承包鱼塘,建起养鸡场,年收入达十几万元。他家建起了楼房,买了汽车,还坐飞机出国旅游。与大李同龄的老吴,情况就不同了。老吴患病花了不少医药费。全家靠几亩承包地,只能解决温饱。

探究一:试试从材料中找找大李致富的原因有哪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人们靠劳动和经营致富的热情,大李的迅速致富就是在这种收入分配机制激励下的结果;大李自身的勤劳、聪明,合理的利用多种资源)

过渡:那老吴还仍然处于贫困的原因又有哪些呢?(自身的条件、能力、水平)

师: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大李的富裕还是老吴的贫困,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是否合理的充分的利用了资源,这也就是我们经济学中说到的效率问题。

师:效率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请同学们翻开书本P65,迅速地把课文第一、二段阅读一遍。

(结论一)1、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

师:我们用一个公式来表示:效率=产出/投入,从这个公式来看,效率与两者是成怎样的比例关系的呢?(效率与产出成正比,与投入成反比,要使效率提高,就需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而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因此,效率的实质就是指: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

师:关于效率重要的说法你们知道有哪些吗?(学生回答)

那么影响效率的因素又有哪些呢?(大家可以一边看课本一边交流一下)

探究二:学生解读P65漫画:分配不公 企业破产,探讨漫画中破产原因(因素有多种:时间利用、人财物力的发挥、收入分配)

通过同学们的解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2、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的提高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分配方式有利于调

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就会提高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如果分配方式不利于调

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则会降低效率,阻碍生产的发展。

师:从刚才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到,效率在经济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它是个人发家致富的重要手段,像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大李,对社会而言,它是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增加社会财富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均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地利用资源从而提高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结论二)效率优先是非常重要的!

探究三:但就目前社会现实来说,效率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几幅图片,交流一下你们看到这些图片的感受和认识。

(学生一边看图片,一边谈谈自己的感受,加深情感体验)

师:那么我们想想,对他们我们还能讲“效率优先”吗?

(结论三)通过对图片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不能仅仅通过效率来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去关注,这更是社会公平的问题。

第二目 公 平

什么是公平呢?请大家阅读课本65页正文第三、四段。

师:公平的含义比较宽泛,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平,主要是指经济中的收入分配的公平。

1、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

师:可是,在现实社会中,由收入差别直接带来的贫富差距却广泛存在,就像李家庄的大李和老吴,就像我们刚才所看到的图片上反映的情况。对这个问题你是怎样认识的呢?大家来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来模拟一个现场辩论赛。

活动体验: 模拟辩论赛:

正方:贫富差距是公平的

反方:贫富差距是不公平的

要求:(1、选择你认为正确的一方作为你支持的观点。2、各方分别推荐2——4位主辩手来阐述各自的观点。3、其余的同学可以给你方的主辨手在后面出谋划策)

(学生准备,辩论,教师给予适当的点拨)

刚才大家的辩论非常的精彩,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否公平,都有其合理的因素,因此,我们这里所谈到的公平,实质上是指的一种:

2、收入分配公平的表现——收入分配相对的平等

探究四:判断(学生判断,教师点拨)

观点一:公平就是消灭差别,有差别就不公平。人人平均、不存在差别才是公平。(这是一种平均主义,实质就是抹杀了劳动能力和劳动效果的差别)

观点二:公平不在于差别的大小,而在于差别是否合理。如果差别不影响社会稳定,并给人以鼓励,

使经济具有活力和效率,就是公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要求,既肯定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

差距的存在,又强调差距不能过分悬殊,这正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它既能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又能协调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3、收入公平分配的意义

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它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就像刚才我们所看到的图片问题就要通过社会力量来协调解决,实现收入分配相对的平等,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这对于构筑和谐社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这也就是强调分配要公平的意义。

(结论四)注重公平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前面的探讨,虽然公平和效率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又是谁也离不开谁的,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既有矛盾性又有一致性。那到底两者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探究五: 第三目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是非常重要的——物质前提

公平是非常必要的——重要保证

关系表述:

(结论五)一方面,就公平来说,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公平的实现只有在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更多实行社会公平,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

另一方面,就效率来说,公平又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给劳动者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才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公平是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应该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的呢?

探究六: 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李家庄精明能干的大李致富不忘乡亲,用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带动村民养鸡,使李家庄成为有名的养殖基地。老吴得到政府救济,在大李的帮助下增加了养殖收入,生活明显改善。

李家庄成了没有贫困户、家家都是富裕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乡亲们随着改革的脚步走进了新时代。

李家庄的做法对于我们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有什么启示呢?

(学生分析,教师点拨)

2、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原则要求)

(结论六)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坚持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大李的致富)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老吴生活条件的改善)

第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必须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结合课本P67页图片判断、分析、阐述观点)

走进经济生活,关注十七大:

在胡锦涛总书记作的十七大报告中,用了两个段落细致阐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思路。“公平”二字被置于相当显著的位置。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从为大多数国人所熟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六大报告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国的收入分配模式已伴随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日益成熟,公平正义原则成为目前分配模式改革方向的核心所在。

在社会学专家及与会代表看来,本次收入分配模式的改革,必将在极大程度上改变国民的财富结构,让所有人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

1、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你是怎样认识这种变化的?(效率与公平始终是社会发展所关注的问题,在不同的阶段侧重点不同,现阶段更侧重于注重公平)

2、“让所有人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有什么现实意义?(有利于缩小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合理公平分配,以兼顾社会各阶层群众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富)

巩固练习:

课外探究:1、调查了解你周围人群,看看他们对待收入差距现实、形成差距的原因有和看法?

2、收集人们关于改善现状的意见建议,觉得可行的不妨通过正当途径反馈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1、公平与效率的概念

1.1 公平的概念。何谓公平?长久以来,众说纷纭,可谓仁

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众多的释义当中,我赞同郭志鹏给出的解释;即:公平是指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得到与他人相同的对待,

而且,没有什么可以自圆其说的理论能使区分不同的人,使他们得到不同的物质利益及其好处,成为正当的事情。[1]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这就是说,公平是有条件的,它要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人们关于公平的观念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就不同的社会制度来说,我们说某一社会制度更公平,总是相对于以前的某一社会制度而言的;就同一社会制度来说,公平总是相对于某一特定的尺度而言才有意义,相对于某一尺度而言是公平的,相对于另一尺度而言就可能不公平了。同时,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也不一样。但是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相适应,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并且是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服务的。公平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尽管不同的人对这种平衡程度做出不同的评价,但这种平衡关系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感受。[2]

1.2 效率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效率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1)投入产出效率,指资源投入与生产产出之间的比率;(2)帕累托效率,即资源配置效率,指社会资源的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境界,任意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都不可以使一个人福利增加

而不使另一个人的福利减少;(3)社会整体效率,指社会生产对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2]投入产出效率的缺陷在于,它没有与生产目的联系在一起。在一定条件下,投入产出效率越高对生产者越不利,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的情形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积压时的情形便是如此。帕累托效率是福利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特指市场经

济条件下,以完全市场竞争为假设,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它把效率同社会福利联系起来。但其缺陷在于,一方面,现实中并不存在完全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最优的资源配置并不一定能使个人福利达到最大化。相比较而言,社会整体效率着重考察社会生产对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既考虑生产者效率又考虑消费者效用。效率是历史的、发展的。[2]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物质变换的程度、规模、大小是不同的,它是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科学技术是带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效率的物质力量。没有新的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是不可能创造出新的生产力来的,而没有新的生产力也就不会有新的社会效率。由此可见,生产力是形成社会效率的物质基础。

2、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切社会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难题。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决定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各种观点异彩纷呈。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亦即是说,两者既具有对立性又具有统一性。公平反映的

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 公平的根本倾向就在于使人们关注机会和利益上的平均。机会上的均等使人们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来使用有限的资源。不加区分地平均分配资源,

抑或让一些劳动能力低下的与劳动能力居高的人占有相同的资源,都会降低社会生产效率。而利益上的均等使人们的劳动收入平均化,这样就弱化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人们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效率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2]它关注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投入能产生多大的效益,因而只在乎寻求以较小的投入从而获得较大成果的最佳方式。由于效率对物的格外

关注,有可能造成对公平的伤害。因此,对公平的过度追求,可能会导致效率的下降,反之,对效率的过分追求,可能会牺牲公平的要求。这就是公平与效率具有的对立性之所在。在充分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关系的基础上,就可以更好

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1]只有效率高,才能为社会提供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即为公平分配提供一种现实可能性,亦即是说,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条件或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效率来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合理配置就是资源投入的公平分配,它随着公平的变化而变化,凡不能保持公平者必然是效率丧失者。资源的公平分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成为效率的决定因素。总的来说,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条件,而不以牺牲公平为条件;同样,公平也是保持和提高效率的前提和条件,而不以牺牲效率为条件。[3]这就是公平与效率具有的统一性之所在。既然公平与效率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就要力争保持

两者的统一性,化解两者的对立性。当公平与效率处于统一的状态时,公平与效率就会相互促进,由此便达到了公平与效率的真正契合,此时的社会就会保持和谐与稳定。但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总是暂时的,而两者的对立则是经常的。当公平与效率

处于对立的状态时,应当采取何种对策来化解两者的对立性?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了被称为“重大权衡”的处理原则:如果

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且分不出谁轻谁重时,就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求调和;在多数情况下,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公平,而在另外的情况下,为了公平就要放弃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做出牺牲,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为前提条件。[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原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如果试图找到某种永恒的真理,然后借助它一劳永逸地解决现实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掉进了形而上学的泥沼。我们只能立足于现实的社会条件,从理论上寻求答案,每当社会转型或呼吁改革的时候,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成为时代的热点问题。改革派往往强调和突出效率的地位,而保守泒则往往捍卫和支持公平的优先地位。此时,我们就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调和。

3、公平与效率的法律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公平意指公正、正直、合乎法度,对人处事合法合理,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不偏袒任何人,为公众利益着想,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承认。法的公平性乃是人类呼唤法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2]法与公平问题,是中外法律思想史的一个重要法律哲学问题。公平作为法律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

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紧相伴随。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有对公平的价值追求,只要有法律存在,就有蕴含于其中的公平价值体现。随着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的日益加深,法律的效率价值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步成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2] 将效率引入法律领域源于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对法律的渗透。基于法律效率价值取向,首先,在设定法制模式和创造法律体系时,以提高法律运行的实际效率,以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标。其次,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当需要对某一权利义务加以界定时,充分考虑立法的选择是否有利于提高相关行为的综合效益。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当需要在法律规范的既定框架中对某种法律措施做出选择,或在法律规范不够明确,而又必须对某一行为做出法律评价时,以效率作为选择或评价的依据。强调法律的效率价值目标,并不意味着用效率取代公平, 也决不意味着把效率作为惟一的价值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和公平是法律的双重价值目标。现以我国2007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酝酿的审级制度改革为例,旨在说明公平与效率的契合是如何在法律修改当中体现出来的。我国历来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这种审级制度显然是把天平倾向于效率优先,虽然减少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诉讼投入,节约了不少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它的最大弊端在于,大量案件的审理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即告终结,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地方势力往往出于本地利益的考虑干涉司法独立,暗中阻挠甚至操纵案件的审理。同时,由于审级较低,审判人员的专业技能往往难以驾驭案情复杂的案件,案件审判质量也难以保证。由于上述因素,造成现实中出现大量不公平的裁判,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践踏了程序性公平的基本法律价值。结果,为了弥补两审终审制在审级方面的先天缺陷,审判监督程序被频繁启动,对业已生效的终审判决带来频繁冲击严重损害了裁判的权威性,使得两审终审制名存实亡。当事人由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所消耗的成本甚至比先前两审时所消耗的成本还要多,且不一定能推翻先前的裁判,以致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难怪现实中不少人把“打官司”戏称为“诉累”所以,认真审视两审终审制,可以说它实际上既损害了公平,也最终损害了效率。2007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稿拟把原来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目的在于克服审级过低所带来的既损害公平又损害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契合。按照上述处理公平与效率相冲突的原则,由于在法律审判中,公平与效率都是同等重要的价值目标,所以,按照调和原则,在两者之间必须做出调和,也即找到两者的契合点,同时也必须以不损害另一方利益为调和的前提条件。为此,民诉法修改意见稿建议第三审为“法律审”,主张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建议,是因为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审判级别较高,更有能力诠释法律,纠正审判错误;另一方面,其管辖范围较广,更有能力驾驭全局,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独立的干涉,从而真正体现程序性公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表面上看来,增加了一个审级,似乎会造成效率的损失,但修改意见稿建议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而不必然经过第二审程序。这不可谓不是对公平与效率进行调和的一种具体体现,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且一致的情况下,既不影响裁判的公平,又提高了裁判的效率,对两者的利益也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损害,由此便达到了公平与效率的

真正契合。尽管2007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没有接收三审终审制,但三审终审制的理念没有过时,有待在今后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中予以借鉴,彰显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4、公平与效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对立统一体,又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公

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寻求最佳平衡。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也为公平与效率达成平衡提供了可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效平衡。我国改革开放伊始,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以效率为目标推进改革,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如果没有这种先富政策,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在这种政策已经实行了20 多年的今天,无论是社会现实还是统计数据都表明,贫富差距已经拉得过大。现在的收入差距扩大明显地反映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由此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和社会治安的混乱。效率不能远离公平,就像过去公平不能远离效率一样。在效率明显提高的同时,不公平问题也明显突出,甚至不公平开始严重影响效率。[5]从市场秩序建设方面来分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毋庸置疑,竞争能带来效率,强化竞争就能提高效率。但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真正带来效率的提高。事实证明,市场垄断、地方保护主义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公平的竞争就不会产生效率。此外,从改革的途径和方式方面来分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尽管改革提高效率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效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改革都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直接的利益,人民群众也可能要为改革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无论是获取利益还是付出代价,都必须公平,否则,改革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谨防走极端。公平优先论与效率优先论都是不可取的。没有公平,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样,没有效率,就没有社会的活力与繁荣。过分地追求公

平,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效率,而且背离了公平本身,所以说,过分的公平是对公平的异化。同理,过分地追求效率,不仅会影响社会公平,而且最终会损害效率,所以,过分地追求效率是对效率的异化。一个社会要健康发展,必须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保持社会的效率,保持社会的活力和繁荣;同时,将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大贫大富,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简言之,就是要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既不过分强调效率,适当追求较高的效率;也不过分强调公平,要保障相对的社会公平。[3]一个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社会,就能既保持活力与繁荣,又保持和谐与稳定,就能不断地发展进步。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现阶段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凝聚一切积极力量,来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形成全国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十一五规划公布后,一些学者认为,以前一直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也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我认为,这种提法的更替是正逢其时的,

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仅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时期不变的法则,理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而进行修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渐淡出,从而向“公平和效率并重”或“公平和效率优化组合”过渡;这充分表明领导层着力解决我国现存的分配不公问题的决心,必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世界银行:中国1%家庭掌握全国41%财富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在美国,最高收入的两大群体的收入,超过中下层60%人口的收入总和。然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并不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明显,因为美国劳动收入的大部分落入中产阶级的口袋中。

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欧洲与日本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24到0.36之间,而中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高达0.47,在所公布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 36位。中国基尼系数从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0.28已上升到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这是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发生严重断裂的显著信号。近10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集中,尤其是向官僚利益集团和垄断利益集团集中,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教授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参与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调查。根据他的研究数据,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截至2008年底,机关公务员退休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的

1.8倍。

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此外,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争抢“吃皇粮”,甚至出现数千人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的现象。垄断行业的畸高工资也频遭质疑。这种依赖于政府政策倾斜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配置”模式,有悖于机会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化原则,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

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根据洛伦兹曲线提出的,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为0,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均,基尼系数为1,表示绝对的不平均。在这一区间,数值越小,社会的收入分配就越趋于平均;数值越大,表明社会收入的差距越大。 根据经验数据,人们通常认为0.4是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国民财富已高度集中于少数群体。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社会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为“差距偏大”,0.5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专家观点

应继续推进市场化

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认为,中国国民财富分布的严重失衡、收入分配的扭曲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关键在于“计划思维”的回归与资源的逆市场化权力配置。国民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严重倾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和资源垄断剥夺了绝大多数国民的发展和竞争机会。唯有继续推进市场化,把一切权力限定在特定边界之内,让普通国民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拥有更大的选择与发展空间,才是解决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性出路。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分析 ——刘倩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明确参与分配,收入差距明显拉开。由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新的财产关系开始出现,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开始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浅论解决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的对策,从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扫清障碍,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收入分配调节

1.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矛盾日益凸显。如果这种差距继续扩大,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收入分配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而且关系着当前扩大内需政策能否有效启动,更事关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十多年来,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由最高时1980年的17%不断下降到2007年的11%。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基尼系数不断上升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其数值在0~1之间。数值越高,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越高。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 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升至0.496。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统计显示,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这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二)城乡收入差距突出从1997~200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间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扩大,城镇居民收入年增速为8%~9%,农村居民收入年

增速只有4%~5%。2007 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如果把农民用于生的费用和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货币因素,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更高(三)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依然据调查,2004年全国各省(区、市)中上半年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人均收入仅为3661 元,而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和福建,五省人均收入为7453元,是低收入地区的两倍。国家统计局认为,从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程度看,地区之间发展呈不均衡状态。2005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为47.6%,已经走完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的近一半的路程,估计再过1 0 年左右可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中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为24.6%,走完了四分之一的全面建设小康路程;西部地区实现程度仅为1.3%,刚刚达到总体小康水平。(四)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在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高收入行业集中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四大行业。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最近10年来,我国行业间收入分配总的趋势是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某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更高,而传统的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收入则相对较低。(五)富豪人数剧增,财富占有差距不断拉大据统计,中国现已成为亿万富豪人数排名第二的国家,仅次于美国。2006年,资产超10亿美元的中国富豪为85名,2007年增至146名。中国千万富翁有44万人,亿万富翁超过1.8万,而百万富翁人数约占人群总数的3.3%。在金融资产方面,60%~80%为20%的高收入者所占有,80%的中低收入者只持有20%左右的金融资产。房产最高拥有者20%和最低拥有者20%之间的差距高达60多倍。因此,富豪人数的惊人增长,被认为是中国股市和楼市高速增长的“功劳”,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富豪128人。

2.国民收入失衡的原因分析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从历史方面来看,其一,在地区收入差距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工业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备,科技水平发达,中部地区能源矿产资源丰富,交通条件比较好,而西部虽有丰富的资源,但地处边远,交通、信息闭塞,造成东部地区人们的收入向来高于西部、中部地区;其二,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第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使得城镇居民的收入历来高于农村居民,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劳力、技术发展上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不均等。其三,在行业收入差距方面,过去存在的许多影响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并没有得到纠正,一些行业利用垄断地位,使得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二)从现实方面看,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旧的收入分配格局,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必然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市场经济为人们充分发挥才能并获取相应回报创造了种种机遇。一方面,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遇丧失而陷入困境者也为数不少。因为,经济基础好,生产要素收益率高的地区更容易成为生产要素

的流入区、而生产要素的流入又会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落后地区则相反,生产要素流入少、经济难以发展、居民收入差距也会随之进一步拉大。(三)从政策因素看,因改革步骤上的差异,有的地区、行业先放开、先搞活、先得到实惠,有的地区、行业后放开、后搞活、后得到实惠,有的还没有放开、搞活,因而没有得到实惠。例如,我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了特殊政策,造成沿海经济发展快、职工工资增长快等优惠。某些行业长期受行政手段保护,实行制度性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其职工的工资相应较高,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3.解决国民收入失衡问题的对策通过制度建设,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才能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这方面的重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另外,在初次分配中要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的初次分配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在再分配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比重。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规范初次分配领域秩序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近期目标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200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均纯收入在786元-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为2841万。可把这些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探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障碍,简化各种手续,防止乱收费,在农民工就业、医保、社保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逐步进行改善,让农民“进得城来,留得下来”,合理推动城镇化进程,以最终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收入阶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四是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每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最终都应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部门,以利于税务机关有效地展开个税监控。五是加大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和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维护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重建农村基层的医疗救助网络和体系,改变当前医疗救助资源过分向城市集中的现状,以及农村缺医少药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滞后的局面。六是加快政治体制、国有企业、财税体制等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市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机制,建立和健全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并最终建立一个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

(二)共同分享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这些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比较重大的进展,尽管还有许多国企仍在亏损,但总体向着盈利的方向发展。一个事实是,国家财政和国家银行贷款兴办国有企业,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国家却从来没有收缴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2005年12月22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但是,多少年来的制度安排却是,除了国有企业有真正的收益外,国家或全民没有直接收益,更说不上共同分享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长期以来,垄断行业,包括石油石化、电信服务业、电力电网业、民航运输业、石油石化业等国有企业,享有国有资本租金、

国家重要资源租金和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权三大租金。中石油、中石化这类上市的资源性企业,资本溢价的收入不是由于经营有道才变成企业利润的,所谓利润收入,应该是全国人民的资源性收入。电信、无线通讯等频道资源现在是分给某个企业使用的,本来是全民的资源性收益却成了企业的收益和利益,这也是各个行业苦乐不均、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目前,我国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在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中,除了少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外,大部分是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私营个体企业雇员以及非组织化就业人员等,人数在2.6亿左右。目前,我们具有的一个有利条件是,这些人大多是青壮年,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时间将长达20年或30年以上,如果从现在开始将他们都纳入社保体系,尽管每年获得的社保资金不多,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就会达到一个巨大规模。总之,理顺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重视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2 解决国民经济收入矛盾的方法

2.1 解决好初次分配中产生的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GDP中的劳动者报酬、资本所得和政府对生产环节征收的税赋形成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 初次分配的格局又进一步影响着二次分配乃至三次分配, 从而影响全社会的收入差距。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分配不公主要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初次分配的地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改变收入分配差异的重点一直放在二次收入分配上。中央政府进行以分税制为主体的税制改革,以及从上个世纪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到近年来的中部崛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可以说是这一政策的体现。这一政策也体现在诸如扶贫和建立社会低保政策等举措。没有人否认二次分配的重要性。但是,问题不仅在于二次分配政策的力度尤其是执行的力度不够,而且也在于光是二次分配不足以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而问题的根本本身也是在初次分配而不是二次分配。如果一次分配出大问题,那么二次分配怎样努力也会无济于事。要追求分配的公正性,就首先必须从一次分配人手,而要想解决好初次分配的问题首先要做的事建立健全初次分配的保障制度。使得权利得到保障,这样就能解决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最低工资标准”得不到落实等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也能更好地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讨价还价能力。

2.2 调整产业结构,使之与经济结构相协调

对于处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单个企业而言, 产出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分割是由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出与劳动和资本投入量共同决定的。当劳动与资本的边际产出一定,资本-劳动投入比就成为企业中劳动收入份额的主要决定因素。资本-劳动比上升,企业中的产出将更多地分配给资本, 劳动者收入所占份额下降。在一个经济体系中, 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资本- 劳动比。资本-劳动比较低的部门, 如通常认为的

农业部门会具有较高的劳动报酬份额。资本-劳动投入比较高的部门, 如工业部门, 会具有较低的劳动报酬份额。一个地区收入的初次分配格局是主要部门的初次分配格局的加权, 权重就是产业结构, 即各部门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因此产业结构成为影响区域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因素。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一样都是一个国家、地区最重要的结构。过去我们重视经济体制的改革,重视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当然是应该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没有同时也重视产业的改革,以至形成了当前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很不契合很不相适应的状况。目前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有比重为15%、52%、33%,而对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一二三分别占5%、31%、64%)而言还存在很大差距,第二产业比重明显过高第三产业比重的明显不足造成劳动收入份额存在着极大地不合理。合理调整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而且对各方面的收入差距过大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作用。

2.3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解决国民财富收入分配不公,长期看,必须提高经济效率。要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以来都是靠高积累、高投资推动,在计划经济时代,高积累、高投资的主体是国家,而在向社会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高积累、高投资的主体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积累、高投资表现为新增价值分配中资本收入份额较高,而劳动收入份额较低,这必然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压缩国内消费,造成分配差距和分配不公,不能发挥出国内居民消费对经济的贡献。

正因为我国长期实行高积累、高投资的发展战略,劳动收入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在我国的高积累、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投资回报率较低,经济增长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作用有限。如果我国现在严格实施不断提高的最低工资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劳动收入份额就会逐步提高,高投资、低回报率的增长模式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企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逐渐转向附加价值高的产品和产业,可以实现劳动收入份额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这也是我国产业发展走出粗放型发展,进入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实现产业发展的这一转变将很好的改善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居低不下的局面,是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有效途径。结 语:从总体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令人举目的发展,全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这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可喜成果。然而驻足于国内的各个细节,我们发现现阶段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分配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和分配差距,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收入同普通劳动者收入之间的差距远远大于行业间劳动者,这一差别构成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应从合理处理好初次分配中产生的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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