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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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在总体计划成本控制范围内实施,以及规范约束建设过程中的不严谨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设计变更到施工阶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以及保证项目品质效果控制的全过程。

二、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的补充、完善、优化及市场条件变化而提出的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自然条件,与标书中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措施和工期调整等而提出的变更。

合同条件变更——指公司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对原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的变更。

三、职责

(一)公司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二)公司项目部、预决算部负责施工条件变更的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三)公司预决算部、项目部负责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工作,预决算部负责修订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工作,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四、工程变更程序实施规定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提出。其提出的依据如但不限于下列: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

(2)不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及工程最终质量与整体设计功能、效果的

局部变动;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核定或改变设计就难以或无法继续施工;

(4)原设计的错、漏、缺,影响局部使用功能或使用不便、以及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5)投资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化;

(6)其它更改的依据。

2.设计变更的论证、评估

(1)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不定期主持设计变更协调会,公司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参加)、分管副总、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及专业工程师、材设部、预决算部、营销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视具体情况)应参加设计变更协调会。

(2)设计协调会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其它有关资料、合同有关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

〃设计变更项目与变更前的技术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即成本控制影响);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方法及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

设计变更由总(副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编写或配合设计单位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签章。

3.设计变更的处理规定:

(1)基坑与地基、基础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变更的设计师、勘察单位处理地质变化的代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随时应召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基础以上至封顶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师代表参加每次的设计变更协调会,处理设计变更事务。

(3)凡多次变更的,必须对每次变更过程进行核定,检查是否每次都进行了实质性的施工,还是仅仅在图纸、变更单上调整。

4.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审定及批准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跟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核定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交设计单位审定同意签章。

(3)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直接发函给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整理并明确变更意见后,以工程语言(翻译)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签章。

(4)凡涉及到建筑平面、立面、效果、功能的变更,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征求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总经理意见后,再提交设计单位同意签章。

(5)一般的设计变更,只要是公司内部技术力量能解决而又不影响到相关审批的,无须报送设计单位,只要完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手续即可实施。

(6)设计变更相关文件完善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送公司预决算部、总(副总)工程师备案。涉及材料设备变更或供应的,需送公司材设部备案。

(二)施工条件变更

1.施工条件变更由施工单位、项目部依据以下原因提出:

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和自然条件,即现场条件和自然、地质情况与标书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工程价款、措施、工期、甚至索赔的要求。

2.施工条件变更的评估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核定(洽商)单》经公司项目部现场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施工条件变更和工期做出评估。

3.施工条件变更的审批:

(1)施工条件变更的原则:应坚持按原投标单价计付;若变更项目/工程及数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单价及价款则由公司预决算部针对实际情况,同项目部商量原则意见后,并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由两部门共同与施工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施工条件变更涉及造价增减1万以内或导致工期延长5天内的施工条件变更,需由项目部现场代表请示项目部经理签字确定后,2日内送公司预决算部备案;

〃施工条件变更涉及造价增减1万以上5万以内或导致工期延长5天-10天的施工条件变更,需由项目部现场代表征询项目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在2日内)联合签署书面意见同意,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签署同意意见后,2日内送公司预决算部备案和公司分管副总备案;

〃施工条件变更涉及造价增减5万以上或导致工期延长10天-30天的施工条件变更,需项目部现场代表征询项目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在3日内)联合签署书面意见同意,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2日内送公司预决算部备案;

(2)经审批的施工条件变更按时提交预决算部备案的文件,将作为预决算部计划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经批准的施工条件变更文件,由项目部经理签署实施指令后执行。

(三)合同条件变更

1.合同条件变更的提出。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指根据合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约定。公司通过项目部对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的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进行变更,甚至对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和新增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通过公司项目部提出合同条件的变更要求。

2.合同变更的审批。合同变更由公司预决算部负责牵头,公司项目部、材设部参加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并磋商,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公司分管副总)审查,并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3.合同变更价款的确定:

(1)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应坚持按原投标单价计付;若变更项目、工程及数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单价及价款则由公司预决算部牵头,项目部、材设部配合与施工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合同变更由预决算部负责,按公司新签合同管理程序上报批准。

五、项目部、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六、工程更改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的有关编制文件、审批、会议纪要、确认、通知、设计图,设计文件等的发放、保存、归档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暂行管理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7

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 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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