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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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六级伤残军人待遇大家清楚吗?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适当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的通知以及六级伤残军人待遇,希望能够帮到您!

  关于适当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在现有待遇基础上,对我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作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公因战负伤致残、旧伤复发或因旧伤复发导致的并发症,因病情需要,可适当扩大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之外的治疗性西药(不包括非治疗性药品及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免疫制剂),同时,上述人员使用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不再区分甲乙类,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

  二、上述人员旧伤复发或因旧伤复发导致的并发症所需的检查治疗,应在温州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8医院定点就诊,其扩大使用医保之外的治疗性西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扩大使用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范围。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或因旧伤复发导致的并发症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和解放军第118医院伤病残医学鉴定办公室共同负责。

  四、按照《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企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1〕30号)等文件有关“医疗补助资金单独列账管理”的规定,市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经费管理维持原有管理方式不变,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其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五、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9日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52360

   

因公

50700

   

因病

49040

   

二级

因战

47380

   

因公

44890

   

因病

43210

   

三级

因战

41570

   

因公

39070

   

因病

36590

   

四级

因战

34070

   

因公

30760

   

因病

28260

   

五级

因战

26620

   

因公

23270

   

因病

21610

   

六级

因战

20800

   

因公

19680

   

因病

16630

   

七级

因战

15800

   

因公

14140

   

八级

因战

9970

   

因公

9130

   

九级

因战

8290

   

因公

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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