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保障中心各科室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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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保障中心各科室办公电话

大连, 住房保障, 电话

房屋管理处: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其使用情况的管理,组织开展弃管房维修和管理。

电话:39662022

房屋租售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及核发廉租补贴工作。

电话:39662016

审核与信息档案处:负责受理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及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货币补贴

申请,负责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电话:3第一文库网9662012,39662013

办公室电话:39662006

综合计划处电话:39662011

今年,大连住房保障中心按市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市住房保障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增设了房屋管理处,将廉租住房处更名为房屋租售处,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处更名为审核与信息档案处。其他处室设置保持不变(保障中心办公室、综合计划和信息

档案处、住房改革处、财务处)。

本主题由 nabi 于 2011-11-7 22:07 设置高亮

大连最后一批经适房2012年1月5日开始申购

2011-12-29 17:59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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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梅)29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2011年度工作计划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福佳新城二期、泡崖康顺园二期、前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从2012年1月5日开始申购,2012年1月18日截止。有意向申购的市民在此期间可到原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格

记者了解到,福佳新城二期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前关村南,销售基准价格3790元/平方米。康顺园二期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八区(405公交车泡崖终点站西侧),销售基准价格3660元/平方米。前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前关村,目前销售基准价格待定。

申购程序

凡持有《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到原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逾期不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的家庭,视为放弃申购资格,相关部门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社区登记时限:1月5日至1月18日

有意申购上述三个项目或三个项目中任一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公休日除外)期间到原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意向明确。 相关说明

1、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原件;

2、如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亲自到社区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并由委托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如果在社区登记之前,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丢失,应及时到《大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而后持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社区登记;

4、已经领取了《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无论是否购房,均无资格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5、2006年7月6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保解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1)2006年7月6日至2006年8月4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全部参加过泡崖康顺园、泉水、石门山、福佳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一批次摇号未摇中的急需住房家庭;

(2)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全部参加过泉水、石门山、福佳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一批次摇号未摇中的急需住房家庭;

(3)必须持有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

(4)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在此次填报申购意向时只有在福佳新城二期、泡崖康顺园二期、前关经济适用住房3个项目全选的情况下,才能确保解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我市5000套经适房近期摇号 销售基准价不超过3800元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近期即将启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摇号销售,其中,泡崖康顺园和福佳新城两个项目共计5000套左右的经适房源将率先上市销售。但已经领取了《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无论是否购房,均无资格申购此次的经适房。

目前,福佳新城二期、泡崖康顺园二期项目的价格认定已办理完毕。其中,福佳新城二期项目位于甘井子区前关村南,销售基准价格3790元/平方米;康顺园二期项目位于甘井子区泡崖八区(405公交车泡崖终点站西侧),销售基准价格3660元/平方米。除此之外,位于甘井子区前关村的前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基准价格待定,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进行摇号销售。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卢鹏表示,凡持有《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到原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逾期不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的家庭,视为放弃申购资格,相关部门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有意申购上述三个项目或三个项目中任一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在2012年1月5日至1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公休日除外)到原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意向登记表》,要求字迹清

晰、意向明确。而且,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原件;如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亲自到社区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并由委托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记者孙广洋

链接

2006年7月6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保解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1.2006年7月6日至2006年8月4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全部参加过泡崖康顺园、泉水、石门山、福佳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一批次摇号未摇中的急需住房家庭;

2.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全部参加过泉水、石门山、福佳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一批次摇号未摇中的急需住房家庭;

3.必须持有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

4.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在此次填报申购意向时只有在福佳新城二期、泡崖康顺园二期、前关经济适用住房3个项目全选的情况下,才能确保解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

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

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

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

三、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

记表》。

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

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

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

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

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

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

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

障中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

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

《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四、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对持有《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申购家庭凭《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

住房。

来源:大连住房保障网

本文来源:http://www.longjiam.com/shitiku/55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