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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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

兹有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年__月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http://www.unjs.com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

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永兴化工厂系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后朱各庄村所开办的集体企业。2002年4月28日,永兴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陈凤昌与陈凤奇(身份证名字为陈凤棋)、张文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陈凤昌将原永兴化工厂所有的财产及经营权转让给张文强、陈凤奇,转让费为195 000元,协议加盖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街道办事处后朱各庄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其后,陈凤奇将对永兴化工厂的转让财产及场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张文强。2002年11月30日,张文强将永兴化工厂的转让费195 000元及第一年的场地费5000元全部付清。2003年1月1日,张文强之妻范翠兰与马志新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范翠兰及马志新共同合资办厂,每人出资金10万元买厂,每月核算后按盈利均分红利,资金和账目两人共同协商,合作办厂期限不能低于一年,中途自动退股者扣除自退者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无论什么原因,二人解体,二人均分厂子固定财产和各项资金综合的百分之五十,财产分别由二人协商作价;此厂资金和一切手续由范翠兰保管(包括公章)。当日,范翠兰收到马志新所交的资金10万元。范翠兰的行为得到了张文强的认可。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得到利润后随时进行分配。双方并未建立规范的账目管理。2004年3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房山消防监督局下达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称永兴化工厂存在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学危险物品,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现责令永兴化工厂立即停止使用单位设备。2004年3月9日起,双方开始分开轮流进行经营。2004年9月1日,马志新与范翠兰签订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确保安全生产,谁出事谁负责。2005年9月5日,在永兴化工厂,因马志新使用一个6吨的油罐给黄勇加工废油料,用木柴给油罐加温时,油罐受热后乙烯焦油发生沸溢,引起爆炸,给厂房、炉子及相关设施造成损坏。2005年9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房山消防监督处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永兴化工厂此次火灾是马志新使用一个6吨的油罐给黄勇加工废油料,用木柴给油罐加温违章操作所致。自2005年9月5日后,双方停止了经营。2005年10月6日,范翠兰、张文强与马志新签订协议书,表示马志新同意在协议书签字的次日起15天内修复好被2005年9月5日事故损坏的厂房、炉子及相关设施,直至能恢复生产,马志新同意逾期超过20天,每天按照200元赔偿范翠兰、张文强的损失;马志新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字的三日内赔偿因2005年9月5日事故停工给范翠兰、张文强造成的损失6000元,范翠兰、张文强也不再向马志新追索其他损失;永兴化工厂修复好后,三方继续履行2003年1月1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和2004年9月1日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2005年10月22日,范翠兰收到马志新给付的赔偿款6000元。期间,马志新曾委托人修理受损的厂房、炉子及相关设备。此后,双方未再进行经营。从2005年起,永兴化工厂的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管理费每年5000元、场地使用费每年6900元)未再向后朱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2008年6月27日,范翠兰将永兴化工厂的部分铁罐卖给收废品的人,得款20 361元。至此,合伙剩余的财产为七个铁罐(四个圆罐、三个方罐)、十二间砖混结构的房屋、两间厂房,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均表示,因租赁永兴化工厂相应年度的租金(即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至今未向后朱各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十二间砖混结构的房屋、两间厂房连同永兴化工厂所在的场地被后朱各庄村村集体

经济组织一并收回折抵租金,后朱各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向双方主张租金。原、被告对所余的合伙财产七个铁罐的价值达成一致,确定为一万元,原告表示铁罐归原告亦可,归被告亦可;被告要求取得铁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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