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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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指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式,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并且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20xx]100号),制定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我院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值班费提取。每个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过20元/人次计算,节假日按每班次(24小时)不超过40元/人次计算,根据单位考核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值班天(次)数,计算全院实需值班补助金额,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先行提取发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班子正职岗位系数为1.5,副职岗位系数为1.3。班子成员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70%/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之和*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数的80%确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考核得分比*80%确定)。

  (四)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分配

  1、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新农合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3、岗位系数

  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确定如下岗位系数: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辅助岗位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减少0.08。

  中层干部、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

  4、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考核得分率=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标准分。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治安处罚、挂床骗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情况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卫生院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季度拨付到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院长奖励基金—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有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卫生院依据本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并签字确认,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及时公示考核结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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