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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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更好的达到目标,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国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程的有关要求,以及建工集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同时体现出本公司的特色。

  第四条

  管理原则为:目标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在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技术质量管理方法,使之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技术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

  1. 建立健全分级技术质量工作管理体系,实行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设立技术质量部管理日常工作,逐级承担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分管各专业专项技术质量工作。

  2. 一级管理:公司;二级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

  3. 组织机构与管理系统图

  第六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岗位。

  第七条

  专业分公司(市政分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装饰分公司)应设主任工程师一人,根据分公司业务配备相应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第八条

  项目部设项目工程师1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以及其它具体情况配置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的业务能力应满足相应工作岗位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技术质量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市住建委(京建发111号文)的规定。

  第三节 技术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职责

  1. 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

  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3. 负责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4.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领导并组织编制企业的中长期科技质量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5. 组织编制、实施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策划;审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需要总工程师审批的特殊施工方案等。

  6. 负责解决质量事故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批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

  7. 批准对主要技术质量岗位人员的配置和调动,以及工程技术质量人员的使用、晋升 、奖惩等建议。

  第十条 副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职责

  1.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各分管专业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 协助完成总工程师所负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以及总工程师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及其组成人员职责

  1.技术质量部职责

  1.1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对公司承包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1.2编写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意见,参与和指导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3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水、电专业),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整理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意见并履行审批手续,分阶段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总结工作。

  1.5检查和核查各项目部技术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1.6负责计量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8负责规范、规程、标准管理及编制其清单。

  1.9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和指标,负责申报、组织工程创优工作。

  1.10负责编写公司季节性施工方案。

  1.11对项目部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指导。

  1.12负责技术、质量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1.13参与回访保修工作。

  1.14负责制定本部门各主要工作的运行流程。

  2.技术质量部部长职责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并运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1.2制定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3做好部门管理工作,对部门工作负领导责任。

  1.4对项目部技术、质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负责技术、质量人员业务培训。

  1.6审批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7负责制定本部门各主要工作的运行流程。

  3.副部长职责

  3.1负责编写公司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

  3.2负责编写公司季节性施工方案。

  3.3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3.4负责技术资料的检查、核查工作。

  3.5负责组织对特殊脚手架、高大脚手架的验收工作。

  3.6负责编写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检查效果;编写工程回访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3.7负责技术质量业务培训工作。

  3.8负责科技开发工作。

  3.9负责对结构、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项的指导、鉴定。

  3.10负责工程的阶段性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评定。

  3.11负责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和指标,负责申报、组织工程创优工作。

  4.综合技术管理岗

  4.1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xx)进行过程管理。

  4.2负责主控程序文件的内审工作,保证工作要点及文件资料的完备。 负责科技开发申报工作。

  4.3负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与识别工作程序》文件的编制。

  4.4负责《监视、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文件的编制、修订和监控管理。

  4.5负责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总结工作。

  5.土建专业质量管理岗

  5.1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

  5.2负责对结构、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项的指导、鉴定。

  5.3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评定。

  5.4负责土建专业质量咨询培训。

  5.5参与工程回访保修。

  6.暖通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岗

  6.1负责暖通专业方案的审批。

  6.2负责暖通专业的技术质量检查工作。

  6.3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评定。

  6.4 负责暖通专业培训;暖通专业问题咨询。

  7.电气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岗

  7.1负责电气专业方案的审批。

  7.2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审批。

  7.3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评定。

  7.4负责电气专业的技术质量检查工作。

  7.5负责电气专业的业务培训;电气专业技术问题咨询。

  第十二条 专业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职责

  1.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2.按照公司总体目标指标要求负责制定分公司技术质量目标指标,制定分公司年度、季度技术质量工作计划

  3.负责审批分公司所属项目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工程技术质量检查与验收。

  4.负责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技术、质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分公司技术、质量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程序文件的执行与贯标内审工作。

  7.负责制定分公司各主要技术质量工作的运行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工程师职责

  1.1项目工程师在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技术质量工作。

  1.2建立建全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

  1.3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1.4负责审批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方案之外的其它方案。

  1.5负责组织编制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照合同要求交付。

  1.5负责施工试验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自检验收。

  1.7 负责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实施效果。

  1.8负责项目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施工技术成果总结。

  1.9负责项目部计量和施工测量管理工作。

  2.技术员职责

  2.1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试验计划和重要项目的技术交底。

  2.2负责施工试验、施工测量放线和计量工作。

  2.3 负责编制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档案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2.4负责图纸管理、负责编写工程技术洽商。

  2.5负责现场搅拌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6负责编写纠正和预防措施。

  2.7参加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8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3.质量检查员职责

  3.1负责项目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以及国家规范和标准。

  3.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编制。

  3.3参加质量分析会,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实施效果。

  3.4负责对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参加样板项以及样板间的检查验收。

  3.6负责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和质量管理点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7参加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3.8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总结工作。

  第四节 技术质量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管理内容详见程序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按其工程的规模、出图情况、工程是否分阶段进行、投标等条件分别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分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装修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2.公司确定的工程性质重要、工程施工难度大的项目,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配合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规模和施工难度不大的一般项目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自行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装修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中要求上报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电气和设备安装施工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报公司审批。根据住建部[20xx]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还应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配合项目部完成。

  4.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特殊过程(大体积混凝土、钢筋连接、防水、钢结构焊接)必须由项目工程师主持编制分项方案,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外,其他分项方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审批。凡报公司审批的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参与编写人员应签字,确认其所编写的内容。

  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时间、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时间:

  项目部在接到图纸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报公司审批。公司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发现缺陷较多、问题较大及不符合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要求的,应退回有关项目部将其完善或重新编制,公司技术质量部给予必要的指导。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报送形式为电子版一份、纸版一份加该项目部章,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分发到公司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意见由技术质量部分发给项目部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7.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采取会议审批形式或非会议审批形式。工程性质重要、工程施工难度大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采取会议审批的形式,其它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非会议审批形式。采取非会议形式审批的方案,各有关部门收到施工方案后应及时、认真审阅,于3天内写出本部门的意见交给公司技术质量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各业务部门对本业务系统的审批意见负责,审批表的审批意见由主管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工审批后签字。

  8.工程项目实施前,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部重要成员进行产品实施策划的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

  9.凡经公司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有关内容需要变更时,项目部应书面申请变更,经总工审定批准后方可变更。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应将经批准的变更发至原施工组织设计持有人、持有部门。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注意积累资料,工程竣工后,写出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总结,以便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水平,使其对施工更具指导性。

  11.技术质量部分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基础工程、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至少检查一次)

  12.施工组织设计发放范围

  12.1 公司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总工程师、安全施工管理部保留电子版;技术质量部保存纸版。

  12.2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由项目部发放) 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及各有关管理人员。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标识方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顺序号和盖章的方法标识;盖章所使用的印章为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单位的印章,印章盖在文本封面所注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单位名称处。

  14.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应对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分部方案、专项方案进行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

  第十五条 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管理

  1.技术质量部负责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的管理工作,编制现行规范、标准等的目录。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机关所需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的购买、标识、发放;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需要自行购买配备并标识。

  2.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机关所需施工手册、专业技术杂志等专业书刊的购买和发放,项目部所需施工手册、专业技术杂志等专业书刊由项目部自行购置。

  3.技术质量部根据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修改、更新或增加情况,及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及时更新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作废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办理。

  4.公司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标识方法:采用顺序号和加盖采购单位印章的办法进行标识。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图纸管理

  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

  2.项目部各自建立施工图纸的收、发台账,收、发施工图纸要履行签字手续。收、发施工图纸台账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全称)、图纸图号、时间、收图和领图人签名等。

  3.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图纸配备数量不宜少于7套。竣工图数量及绘制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注明。

  4.施工过程中凡有洽商对原设计图纸(或原洽商)修改时,须及时在设计图纸上进行变更绘制,以做标识。

  第十七条 工程档案管理

  1.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资料、竣工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竣工工程档案份数、收费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随工程进展同步进行,做到齐全、真实可靠,技术资料的编制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项目工程师应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工程在结构验收和竣工前30日内要将相关技术资料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核查。

  4.项目部负责竣工工程档案和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负责竣工图的修改、绘制,技术质量部派人进行指导。整理好的工程档案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移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同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办理书面移交书,并将书面移交书原件交技术质量部存档。竣工工程档案整理工作要在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施工承包合同中未写明,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整理工作。

  5.档案盒及其整理、制作档案的材料由项目部自行购买解决。

  6.音像资料管理

  6.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质量目标等情况确定收集音像资料素材的部位及数量。

  6.2工程音像资料素材的制作和收集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创新性、有代表性四新技术应用过程与应用效果的典型音像资料素材及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音像资料素材等。

  6.3施工过程中音像素材制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底板及地下防水、后浇带、钢筋连接、模板做法、混凝土浇筑、梁(板)柱接头、屋面防水、各个装修分项工程及现场观摩、上级部门检查、培训、研讨及阶段验收等影像资料。要求突出施工中的特点、难点,资料要详细连贯,整理成册。竣工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的、整理成册的影像资料。根据新的《规程》要求隐检要附上照片资料。

  6.4技术质量部根据不同使用目的及要求,配合项目部分别制作申报鲁班奖、国优、“长城杯”工程简介音像片、申报“一优两示范”工程音像片、科技立项、研发与成果介绍音像片。

  7.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技术档案,

  正确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xx),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施工各个阶段验收顺利和及时,提高公司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公司特制订了《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各项目部要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科技开发、质量信息、质量创新工作管理

  1.科技开发

  1.1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科技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1.2技术质量部将收集到的科技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建档,并定期、不定期向项目部通报科技信息、科技推广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条件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开发工作。

  1.3科技信息来源:政府的科技政策、上级文件、专业书籍、报纸、杂志、展览会、交流会、观摩会及各项目部提供的信息等。

  1.4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立项、实施检查和指导、约稿、审稿工作,筹备科技成果评审会议,筹备公司的年度科技大会等工作。

  1.5项目部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并及时进行总结以便推广或借鉴。

  1.6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订出本工程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原始资料,按规定填写报表,项目完成后及时写出成果论文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此项作为评价项目部及其有关人员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有关人员晋升职称的一个条件。

  2.质量信息管理

  2.1技术质量部负责收集传递质量信息。

  2.2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市场需求;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2.3信息收集主要采取技术质量管理控制报表、过程验收、季度考核三种途径完成。

  2.4为证实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在各管理层本应通过监视、测量、检查收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可采用控制图、直方图、鱼刺图等进行数据分析,不断改进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

  3.质量创新

  3.1公司在生产活动中相关的产品创新、生产方法创新、科技开发创新、原材料或半制成品创新、产业组织与管理程序创新都是质量创新的组成部分。

  3.2各项目部每年度应根据公司总体质量目标、质量策划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本单位的质量创新计划。

  3.3质量创新计划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描述,实施时间,质量创新项目成员与负责人,创新实施方案与成果总结等。

  3.4质量创新实施过程中,公司有关部门应进行实时跟踪与检查,协同实施单位进行质量创新,抓好PDCA循环。

  3.5质量创新成果应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总结,将成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十九条 计量工作和测量仪器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计量管理制度、办法。

  2.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的工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的计量器具周期台账;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办理计量器具(固定资产部分)的购置、报废的申报工作。

  3.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计量器具,建立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台账,按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标识,并将检测(校准)证明书复印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

  4.精密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铅直仪、天平等及其附件和其配套器具)由技术质量部统一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精密仪器的效用,技术质量部根据各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配;项目部在所负责的工程竣工后,需将所配各的精密仪器上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凡丢失、损坏的仪器、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项目部应安排人员负责计量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工作

  1.技术质量部所属的施工测量组负责公司承揽工程的测量管理和测量业务指导工作。

  2.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承接工程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以及复杂形状建筑物的施工测量放线等工作。

  3.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的挖槽线和高程控制点、基础轴线和高程控制点、±0.00轴线和高程控制点、以及主体结构的标高和垂直度等项内容的检查验收工作。

  4.技术质量部负责协助项目部日常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质量管理

  1.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1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1.3组织编制重大工程的质量计划,审批重要工程质量计划。

  1.4强化质量过程管理,负责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审批处置方案。

  1.5工程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技术质量部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总工程师审批。

  2.技术质量部质量职责

  2.1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下辖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审核、审批项目部上报的重要工程质量计划,其中京内重点、大型、创优工程质量计划及京外国家级奖项工程的质量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2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查、审核项目上报的重要质量文件和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签认。项目部应对质量文件和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其中,有关质量问题的承诺、整改措施、重要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等,须经技术质量部进行审核会签。

  2.3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所辖工程按季度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以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国家地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为重点,按照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验收,以促进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提高。对工程创优创奖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工程创奖立项,组织编制创优规划,加强过程的指导、检查,收集、整理创奖申报资料。

  2.4技术质量部派专人参与所辖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重要技术问题的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参加上级及公司组织的针对项目部的某些活动。

  2.5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动QC小组活动。

  3.项目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质量职责

  3.1贯彻各级技术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落实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

  3.2统管项目质量体系,主持制定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

  3.3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督促、检查工长和质检员做好施工质量检查和评定,强化自检、交接检和专职检查工作,确保完成质量目标。

  3.4组织质量分析会,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落实具体实施。

  3.5负责项目的质量改进工作,组织质量例会。

  3.6组织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参加质量验收。

  3.7检查各种方案及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

  3.8组织工程隐检、预检,参加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3.9组织编写工程质量创新总结。

  3.10其它技术人员质量职责参见专项管理制度

  4.质量策划

  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最终质量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环节。质量策划主要包括质量目标的确定与分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措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章节进行描述。

  4.1质量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4.1.1根据工程合同和企业总的质量目标、指标,确定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可按不同的级别进行划分:

  1)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省部级优质工程(各省、部优质工程奖,军队优质工程奖)

  3)各地、市级优质工程

  4)合格工程

  4.1.2质量目标分解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可将一个单位工程做如下分解:单位(子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检验批

  2)要明确每个目标分解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以便于控制、检查及考核。

  3)从检验批的质量控制开始,直至整个单位工程,做到环环相扣,逐级管理,逐级落实。

  4.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4.2.1根据质量目标的分解,建立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目标分解环节的质量控制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2建立项目经理部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

  1)提高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在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的模拟法人承包书中,要明确对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的质量目标考核内容。

  2)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目标的落实和考核,参见《五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五建公司技术质量奖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经理部应树立质量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质量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4)在技术质量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调整。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国家标准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明确全部检验和试验的工作内容及应依据的质量标准,为下一步的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做好准备。

  5.1工程试验

  5.1.1项目部工程试验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试验包括物资现场复试和现场施工试验。项目经理部根据质量策划的有关内容和检验试验计划,进行各检验和试验工作。

  5.1.2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之前负责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试验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及检验规则:参见DB11/T695-20xx《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263,附录H;市政项目参见DBJ01-71-20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91,附录A。

  5.1.3项目经理部按照检验试验计划进行现场施工试验,施工试验有关内容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39 C6中的各项要求;市政项目参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67 C6中的各项要求。

  5.1.4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工程有见证取样项目的取样原则和比例要求,按监理单位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要求执行。

  5.2工程检验

  5.2.1项目部工程检验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执行。工程检验包括材料进场外观检验、工程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2.2材料进场外观检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随行质量文件及外观进行检查。

  5.2.3过程检验:包括施工测量、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施工测量、施工记录的项目参见DB11/T695-20xx《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C3、C5的有关要求,市政项目参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C4、C5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根据规程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2)质量验收:根据GB 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项目参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规范,确定检验、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次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3)最终检验(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5.3京外工程可根据当地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无地方标准时,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5.4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工作管理制度

  5.4.1 “三检制”和例行质量检查制度

  1)自检: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劳务队班组长组织进行自检,按照工艺设计的质量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报专职质量检查员验收。

  2)交接检:同一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3)专职检: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自检记录进行复核,确定实物质量达到要求后报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4)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本项目的质量联合检查,有关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物资等管理人员参加。

  5.4.2样板制

  1)项目经理部要坚持贯彻样板引路的方针,根据工艺设计,对主要分项工程先做样板,然后再大面积施工。

  2)通过样板示范,及时发现各工序与节点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质量计划的实现。

  3)样板间完成后应项目部组织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4.3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尤其是商品混凝土分供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签订《商品混凝土合同技术条款》。

  2)技术交底应和工艺设计结合起来,工长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应包括

  操作方法、技术要点、质量标准等内容。

  3)技术交底的对象主要是一线操作的班组人员,特别强调交底的可操作性,有文字记录和双方签字。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组织进行书面交底。

  5.4.4质量例会制和质量台帐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劳务队管理层人员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本周的质量状况、找出质量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有记录、有方案、有结果,建立质量台帐。

  5.4.5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各自项目内部的质量奖罚办法,奖惩与质量评比挂钩、与一次验收合格率挂钩、与质量联检结果挂钩、与各阶段质量目标考核情况挂钩,同时也与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挂钩,奖罚并举,通过质量奖罚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5.4.6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都坚持执行质量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4.7质量统计制度

  为了能随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有准确的量的评价,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进行统计。

  5.4.8分项、分部工程与阶段质量管理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经项目经理部评定后,正式报验三日前报技术质量部门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和监督机构进行核查。

  2)分部、分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可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填写。

  6.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6.1职责

  6.1.1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不合格品管理进行抽查和必要时的不定期检查,保存检查记录,并对相关资料、记录进行收集、存档。

  6.1.2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负责进行处置工程交付和保修期间的不合格品信息,技术质量部负责验证。

  6.1.3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不合格品管理进行检查,收集、保存记录。

  6.1.4项目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和处置,保存有关资料。

  6.2工作流程

  6.2.1不合格品的识别

  施工中或检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品。

  发生的不合格品首先由项目部质量人员进行识别,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xx]111号文件的规定处理,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处理。

  6.2.2不合格品的标识

  对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及工程物资检验和试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由项目部按《管理手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对不合格

  品进行标识。

  6.2.3不合格品的处置

  项目部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置:对于能够立即纠正的,由现场提出不合格品的人员提出意见进行处置;对于不能立即纠正的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表》,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应由质量检验人员重新检验。

  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的,项目部发现后应及时作出相关影响的评估并向顾客书面报告,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处置,并保存往来资料。

  6.2.4公司实行质量事故逐级上报制度,质量事故等级低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xx]111号》文事故等级划分中的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技术质量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xx]111号事故等级划分中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评估并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负责人报告。

  7.竣工验收管理

  7.1竣工验收前,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内业资料的检查。上一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竣工前实物质量情况和内业资料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7.2竣工资料要求参见《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3现场实物质量要求

  7.3.1已完成各项规定的现场检验、试验工作。

  7.3.2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已达到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市政项目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xx)及其系列规范的有关要求。

  7.3.3项目经理部要切实做好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避免由于破损、污染等原因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7.3.4京外一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并上报技术质量部;京内工程和京外重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核验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培训

  1.技术质量部根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时间安排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可采取外请专家培训及项目部内部自身培训相结合、参加社会培训及内部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及轮训相结合、讲座与宣传资料相结合等方式。

  2.工程技术培训对象应包括技术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质量检查员等。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施工中应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综合管理知识;各岗位应知应会以及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3.技术质量部根据某一时期的特点及工程施工需要适时组织技术交流,参观、观摩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鉴定和销毁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工程回访、保修过程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立卷、归档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xx)。

  工程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短期(5年)两种。公司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二十四条 回访保修

  技术质量部按照公司《工程回访保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安全施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竣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参加用户维修现场的考察,审批维修方案,确保顾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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