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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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协议书

甲方:唐建伟

乙方:

现就常州天盛储运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水电分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付款方法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 质量要求:水电施工应按水电施工图纸进行。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将按本协议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2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2、 验收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强制性条文》等有关的规范、规程进行验收。

3、 工期要求:2003年8月20日开工—2003年12月8日完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气可顺延),保证不拖各工种的后腿。如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4、 材料供应:甲方保证按图纸及材料清单供应,但乙方应杜绝浪费。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用材料应预先列出材料清单,提前通知甲方。

5、 价格及付款:按6元/m2计。工程款付至总价的80%(采用分期支付,基础完付20%;主体工程结束付30%;竣前验收后付30%)。余款20%至竣工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6、 工程范围: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应自带电气小型工具。安全帽由乙方自带。

7、 文明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领导,按新区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要求达新区文明合格工地。做到工完场清,每人操作区域清理干净。

8、 安全要求:服从新区及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9、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常州新区龙虎塘建筑工程公司(万树春112项目部)

乙方:陆克国

兹有乙方承包常州依丝特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木工工种。为了确保双方利益,明确责任,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 工程质量:按图纸及变更要求、强制性条文、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施工。必须确保该工程创市优质主体结构,观感得分≥85%、常州市文明工地,每次检查评比做到名列前茅。市优质主体结构要求达到表面垂直、平整、光滑,如达不到市优质主体结构,按每平方米5元罚款。

二、 承包范围:整个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木工工作,从进场放线、搭临时设施、门、屋面。木工包括配模、制模、清模、还钢管扣件、拆除等。必须将木楞、木板圆钉清理干净。施工中,圆盘锯、冲击钻、圆钉、铁丝、胶带、线、绳等木工范围内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负责(具体包括预埋件位置与钢筋工紧密配合,决不掉一个)。

三、 结算方法:按2001年定额计算面积,每平方米35元。具体分解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小型工具等。工期自2003年12月5日起到2004年4月10日止。如进度不能如期完工,每平方米扣2元(15天内);如继续延期,每天扣2000元。如因甲方材料跟不上造成,做好施工日记,工期顺延不扣。基础深度以-1.8米为准,超深另行计算人工工资。如深度达不到-1.8米不扣。

四、 付款:甲方保证乙方每人平均450元/月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60%;余款在2004年底(阴历年)结清。

五、 安全保证:安全用品、劳保福利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对乙方各操作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及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乙方不得让其进入工地施工,如经发现,一切责任乙方自负。在施工中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包括承包范围外的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其它施工的零星工程)。

六、 其它:

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如发现乙方中途停工、消极怠工或中途提出不做,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70%计算。如乙方所属职工发生打架等现象,不管何方责任,先动手者罚1000元;后动手者罚500元,直至交司法部门、

公安部门处理。发现偷窃行为,从严处罚,以一罚十,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 不准18周岁以下及不参加施工的闲杂人员、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甲方要求乙方做点工,大小工平均35元/天,由乙方做好签证单及时签证。

3、 必须严格执行工地制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

①、 木工模板拆除后不回用;木板、木方的钉子未清除;模板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②、 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中,由于木工原因造成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罚木工承包人1000-2000元。

③、 不戴安全帽者罚20元/人;带班的重罚50元/人;不扣帽带者罚10元/人。 ④、 宿舍内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的,发现后罚200元/人,并没收销毁。

⑤、 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措施、罚款数额与本项目部所订措施有矛盾时,按罚款多的一方执行。

4、

5、 各种罚款,在支付生活费时直接扣除,被处罚的直接责任人由乙方负责处理。 本协议签字者负责全部经济结算,其他人无权参与结算。同时承包人应对引进的施工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协议废除。

甲方:

乙方: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常州新区龙虎塘建筑工程公司(万树春112项目部)

乙方:周章武

兹有乙方承包常州依丝特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瓦工工种。为了确保双方利益,明确责任,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 工程质量:按图纸及变更要求、强制性条文、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施工。必须确保该工程创市优质主体结构,观感得分≥85%、常州市文明工地,每次检查评比做到名列前茅。如达不到市优质主体结构,按每平方米5元罚款。

二、 承包范围:整个验收整改。具体包括:放线、配合挖掘机整土;做基础回填土协作、临时道路,办公室、门卫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瓦工工作。从进场放线、搭临时设施起至散水、台阶,、食堂、宿舍、仓库、硬地坪、施工宿舍等,现场必须由专人打扫,清理现场,每天垃圾过筛,断砖、砂浆及时回用。施工中,翻斗车、安全帽、直尺、灰板、木蟹、榔头、凿子、灰桶、墙线、绳索、铁锹、扫把等小型工具由乙方负责。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基础垫层、杯基、每层柱为自拌,标号必须达设计要求)。主体工程采用垂直运输机械为40塔吊,装饰时采用2台井架。

三、 结算方法:按2001年定额计算面积,每平方米67元。基础深度以-1.8米为准,超深另行计算人工工资。如深度达不到-1.8米不扣。工期从2003年12月5日起到2004年5月30日止。如进度不能如期完工,每平方米扣2元(10天内);如继续延期,每天扣2000元。如因甲方材料跟不上造成,做好施工日记,工期顺延不扣。具体分解为:小型工具、安全用品2元/平方米;楼梯防滑地砖20元;卫生间墙面9元,实量平方米;地面地坪防滑地砖等3项按建筑面积8.8元/平方米计算。施工内容为按施工图纸及变更要求(屋面除防水卷材层)。瓦工有专人开井字架,包括运输钢筋、模板、钢管等,食堂配专职炊事员做饭。

四、 付款:甲方保证乙方每人平均450元/月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60%;余款在2004年底(阴历年)结清。

五、 安全保证:安全用品、劳保福利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对乙方各操作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及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乙方不得让其进入工地施工,如经发现,一切责任乙方自负。在施工中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包括承包范围外的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其它施工的零星工程)。

六、 其它:

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如发现乙方中途停工、消极怠工或中途提出不做,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70%计算。如乙方所属职工发生打架等现象,不管何方责任,先动手者罚1000元;后动手者罚500元,直至交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发现偷窃行为,从严处罚,以一罚十,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

3、 不准18周岁以下及不参加施工的闲杂人员、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与水电工及各工种要密切配合。正常的水电预留洞、留槽、修补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做点工,大小工平均35元/天,由乙方做好签证单及时签证。

4、 必须严格执行工地制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

①、 搅拌机、砂浆机及周围未及时清理干净,有剩余砼、砂浆的每次罚款50元。 ②、 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中,由于瓦工原因造成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罚瓦工承包人1000-2000元。

③、 砌墙返工罚10元/平方米;粉刷返工罚5元/平方米。以上返工材料必须回用,清理干净。

④、 砼浇注后必须浇水养护,如乙方不做甲方罚乙方50元/次。

⑤、 不戴安全帽者罚20元/人;带班的重罚50元/人;不扣帽带者罚10元/人。

⑥、 宿舍内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的,发现后罚200元/人,并没收销毁。

⑦、 井字架乘人上下。发现一次,罚开机者100元,乘者50元。

⑧、 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措施、罚款数额与本项目部所订措施有矛盾时,按罚款多的一方执行。

5、

6、 各种罚款,在支付生活费时直接扣除,被处罚的直接责任人由乙方负责处理。 本协议签字者负责全部经济结算,其他人无权参与结算。同时承包人应对引进的施工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协议废除。

甲方:

乙方: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常州新区龙虎塘建筑工程公司(万树春112项目部)

乙方:张本坤

兹有乙方承包常州依丝特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钢筋工工种。为了确保双方利益,明确责任,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 工程质量:按图纸及变更要求、强制性条文、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施工。必须确保该工程创市优质主体结构,观感得分≥85%、常州市文明工地,每次检查评比做到名列前茅。如达不到市优质主体结构,按每平方米2元罚款。

二、 承包范围:整个食堂、培训中心工程的钢筋工工作。施工中,由乙方负责钢筋加工机械、扎丝等。但应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如有不按实际尺寸下料的情况发生,将采取措施。

三、 结算方法:按2001年定额计算面积,每平方10元。具体分解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钢筋加工机械、工具、扎丝等。工期自2003年12月5日起到2004年4月10日止。如进度不能如期完工,每平方米扣2元(15天内);如继续延期,每天扣2000元。如因甲方材料跟不上造成,做好施工日记,工期顺延不扣。

四、 付款:甲方保证乙方每人平均450元/月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60%;余款在2004年底(阴历年)结清。

五、 安全保证:安全用品、劳保福利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对乙方各操作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及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乙方不得让其进入工地施工,如经发现,一切责任乙方自负。在施工中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包括承包范围外的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其它施工的零星工程)。

六、 其它:

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如发现乙方中途停工、消极怠工或中途提出不做,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70%计算。如乙方所属职工发生打架等现象,不管何方责任,先动手者罚1000元;后动手者罚500元,直至交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发现偷窃行为,从严处罚,以一罚十,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 不准18周岁以下及不参加施工的闲杂人员、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甲方要求乙方做点工,大小工平均35元/天,由乙方做好签证单及时签证。

3、 必须严格执行工地制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

①、 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中,由于钢筋工原因造成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罚钢筋工承包人500-1000元。

②、 不戴安全帽者罚20元/人;带班的重罚50元/人;不扣帽带者罚10元/人。 ③、 宿舍内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的,发现后罚200元/人,并没收销毁。

④、 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措施、罚款数额与本项目部所订措施有矛盾时,按罚款多的一方执行。

4、

5、 各种罚款,在支付生活费时直接扣除,被处罚的直接责任人由乙方负责处理。 本协议签字者负责全部经济结算,其他人无权参与结算。同时承包人应对引进的施工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协议废除。

甲方:

乙方: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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