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狼狈为奸的故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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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狈为奸这个成语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就是狼和狈一同出外伤害人,狼用前腿,狈用后腿,既跑得快,又能爬高。比喻互相勾结干坏事。下面是儿童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狼狈为奸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成语狼狈为奸的故事内容

  狼狈为奸的成语故事

  据说狼和狈是一类动物。狼的前腿长,后腿短;狈则相反,前腿短,后腿长。狈每次出去都必须依靠狼,把它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行动,否则就会寸步难行。有一次,狼和狈走到一个人家的羊圈外面,虽然里面有许多只羊,但是羊圈既高又坚固,于是它们想出了一个好主意:让狼骑在狈的脖子上,再由狈用两条长的后腿直立起来,把狼驮得很高,然后,狼就用它两条长长的前脚,攀住羊圈,把羊叼走。从此,人们用“狼狈为奸”来比喻互相勾结,共干坏事。

  狼狈为奸的两兽介绍

  狼(láng)释名:居住在洞穴中,比狗大,尖头尖嘴,白颊而两肋相连,身体前高后宽,脚不很高,能吃鸡、鸭、鼠类。它的色黄黑相杂,也有苍灰色的,它的声音能大能小,它的肠直,所以呜叫时后窍都会开动。

  狈:为中国传说的一种动物,犬属,为狼的近亲。由于狈的前腿特别短,所以走路时要爬在狼的身上。有见及此,狈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一旦没有狼的扶助,就不能行动。

  《康熙字典》中“狈”的解释是:“狈,兽名,狼属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者。相附而行,离则颠。”这一解释比较合乎科学道理:第一,狈并非传说中的兽,自然界里有狈;第二,狈就是狼生下的畸形后代,一条腿或两条腿发育不全,走起路来要趴在健全的狼身上。狼一离开,就要跌倒。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引《食物本草》中谈到“狈”时说:“狈足前短,能知食所在。狼足后短,负之而行,故曰狼狈。”狼群中的畸形狼较罕见,又难以自己去觅食,存活下来的数量更少。曾有人亲眼在狼群中见到狈的身影,当驱散狼群时,狈趴在地上急得团团转,寸步难行。知道狈就是畸形的狼。

  狼狈为奸的象形观点

  性观念封建

  性观念封建例:“狼狈为奸”。《现汉》的解释极为晦涩复杂且毫无根据:“传说狈是跟狼同类的野兽,前腿极短,行动时要爬在狼身上,没有狼就不能行动。狼和狈经常联合伤害牲畜,因此用来比喻为了达到恶毒的目的,互相勾结做坏事。”

  狼是机敏动物,有独立能力,它凭什么要与狈合作呢?何况,如果狈的腿前短后长,它也无法趴在比它高大得多的狼狗身上;即便“小狈”能够趴在“大狼”身上,可如此有负担的姿势,能否勉强行走都成问题,它们又怎能“联合作恶”呢?之所以编造出如此毫无根据的“传说”,是因为《现汉》承袭儒家文化谈“性”色变的封建观念,不愿正视动物的性生理的表现。

  猎犬与宠物犬

  其实“狼狈为奸”的本义很简单,“狼”是古代看家、打猎的狗,高大凶猛;“狈”是古代娇小漂亮的宠物狗,不单是前腿短,后腿也短。“狼狈为奸”的本义:矮小的公狈狗趴在高大的母狼狗身上交配,或高大的公狼狗骑在娇小的母狈狗身上交配。狗类常常在人类视线所及的地方公然交配------在儒家文化看来,“性”是不齿之事;而狼与狈,形体相殊,地位相异,自然不该交合;更何况狼狈暴露性交,当然是恶不可恕的“坏事”,令人难以面对。显然,“狼狈勾结伤害牲畜”,这是儒家文化为回避刺目的“狗性”,而有意无意作出的曲解。但作为现代辞书,必须秉持客观、中性的理性,不可用“传说”代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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