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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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一):

  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01号文件)及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状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01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xx〕1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状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状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XX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2011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2011〕37号),2011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20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2010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潜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2010〕511号)、2011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甘财建〔2011〕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状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XX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XX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

  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状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状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状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职责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透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透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潜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职责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潜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贴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贴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状况;项目贴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透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个性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二):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用心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状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状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贴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贴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三):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某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职责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职责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状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状况汇总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状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83个,科级以上领导813名,其中正处9名、副处28名、科级776名;包括部分租用以及办公、住宿一体的办公用房在内,共使用办公室684间(部分为合署办公),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3213.66平方米。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状况。(fwsir.)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状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共4个,计划总投资5960万元,总建筑面积23694.5平方米,除某镇综合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外,其余均在2012年以前开工,大多数项目已进入尾留工程阶段或已经竣工。截至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800万元,自筹200万元。

  (四)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状况。全县83个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定编人数1736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25人、科级738人、科级以下963人;实有在编人数2274人,其中正处级9人、副处级28人、科级776人、科级以下1218人、工勤人员240人。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103045.1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967.26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829.2平方米、设备用房6352.255平方米、附属用房25896.5平方米、其他特殊业务用房0平方米。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44.4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状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资料,主动理解社会监督。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四):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必须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现象,对党风政风、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损害,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作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二、立即开展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查登记和整改处置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要立即着手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清查,逐条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清查登记单位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省直党政机关的清查登记工作首先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完整准确地填报统一的登记表格(由省机关事务局另发)。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出整改处置意见,构成自查报告。登记表格、自查报告和整改处置意见要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省机关事务局汇总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状况。各市的清查登记和整改处置工作由各市党委、政府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级要在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和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维修,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要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省级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授权省机关事务局进行权属登记;办公用房权属没有登记到省机关事务局名下的,要统一变更至省机关事务局名下,纳入统一管理。市及市以下办公用房权属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要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及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应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得继续占用和自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贴合中央规定办公用房确需维修改造的,要严格落实审批许可、评估论证、计划编制、造价审核、批前公示等制度,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和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一制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查摆整改问题的重要方面,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取得实效,切实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查清办公用房底数。根据办公用房管理政策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二)妥善处置存在问题。审核确认办公用房使用状况,按照中办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区别不同状况妥善处理超标、多占和违规出租(借)等问题。

  (三)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标准核定、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审批租用,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清理范围、资料和标准

  (一)清理范围。县、乡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

  (二)清理资料。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各类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和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及上述楼堂馆所占用、储备的相应土地;用于出租(借)及经营的房屋的收益状况。

  (三)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准核定(具体见清理统计软件操作说明)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2月10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自查清理本单位办公用房及使用状况,使用统一的清理统计软件(下载地址为:甘肃廉政网gsjw.gov下载中心,软件安装密码为:gsbgyftj20xx,请自行下载安装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补丁),20xx年11月25日前,将清理统计软件传出文件(.jio格式)和清理统计软件中的所有报表(纸质版)、办公用房工程平面图(复印件)、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增加编制的所有文件(复印件)、租用(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自查报告(含整改意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办公用房清理办)。

  (二)核查确认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4月20日)。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上报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对违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构成清理核查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4月20日-20xx年6月20日)。对此次清理的办公用房实行用途管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处理意见,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妥善处理,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状况报县办公用房清理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20日)。县办公用房清理办统一汇总整理全县党政机关相关数据和整改状况,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并上报市办公用房清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效能风暴行动、打造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重要资料,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重要好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龙杰负总责,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登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文辉具体负责,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负责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审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县办公用房清理办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统计汇总工作;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编办、县督查考核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清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专项清理的范围资料、核算标准和时间安排,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有关人员个性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做到资料齐全、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职责明晰、有据可查。填表人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职责,审核领导对上报报表负主要领导职责。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要透过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六):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状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状况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38名:在编在岗17名,其中科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10名;下派干部8名,其中国土局2名、司法局1名、城建局1名、农粮局3名、派出所1名;其他干部13名,其中乡聘干部6名、大学生村官6名、三支一扶1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86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34.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设备用房14.7平方米、附属用房86.9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1800.1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使用状况如下:乡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13.1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13.1平方米),5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27.0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一般干部31名,其中29名干部在乡办公、1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186.5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2间21.3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使用状况如下:会议室2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46.1平方米、大会议室127.9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1间92.7平方米;接访室1间10.1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1间10.1平方米;档案室1间14.7平方米;物资室1间14.7平方米;文印室1间10.2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1间11.2平方米;计生服务所B超室1间13.9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1间9.1平方米;卫生间1间11.2平方米。

  3、设备用房14.7平方米,使用状况如下:政务通通信机房1间14.7平方米。

  4、附属用房86.9平方米,使用状况如下:厨房1间面积56.3平方米;食堂2间,面积分别为18.3、12.3平方米。

  5、乡财政所在编在岗2人、聘用干部1人、乡干部1人,为独栋建筑,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507.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间25.7平方米,分别为所长与乡干部办公室15.5平方米、财政所2名干部办公室10.2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间36平方米,分别为接待室14.6平方米、资料室21.4平方米;其余445.5平方米为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二、存在的问题及推荐

  乡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科级干部9平方米、普通干部6平方米政策,有部分干部超出标准但未超50%,因办公大楼均为上世纪90年代建房,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且不适合隔断,故暂未清退或隔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乡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正在紧密施工中,待完工后,原办公楼涉群工作人员搬入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办公,其他工作人员按面积要求调剂至集中连片办公室办公,剩余集中连片办公用房先行解决干部职工居住后进行腾退并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国资办处理。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七):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6日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1.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2.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3.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理解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4.严禁以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名义新建楼堂馆所,或者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带给的办公用房,规避项目审批。严禁未透过审批部门审批先行建设。

  5.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6.对于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节能环保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1.市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处级党政机关和区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区县所属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

  2.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3.维修改造应在原有建筑风貌和标准基础上进行,不得变相扩建;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清理步骤

  各级党政机关从2013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分三步进行:

  1.自查摸底。8月20日至9月10日,各级党政机关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占有、使用状况进行统计,如实填写《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查登记表》。

  2.开展清理。9月11日至10月20日,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清理率务必到达100%。

  3.逐级报告。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构成零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委各部委或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和各区县党委要构成本系统、本区县零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构成全市清理工作状况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二)处理方法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3.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4.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5.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6.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状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市和各区县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级办公用房清理的协调汇总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应在自查摸底后,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查登记表》报同级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备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状况。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私下交换、变相买卖,或以出租、出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资料、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职责人的职责,靠前指挥,勇于担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改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对照检查,迅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职责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透明度,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并负责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状况、预算执行状况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状况进行审查。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权属登记管理、新建扩建管理、调配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和物业管理,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状况纳入审计方案,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

  决纠正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办公用房清理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职责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状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资料,主动理解社会监督,建立内部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本意见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意见执行。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八):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乡用心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勐先乡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具体对乡政府、财政所、司法所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

  (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乡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务必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状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贴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我单位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到达《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九):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精神,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一)人员编制状况:我委核定人员编制3人,西部志愿者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状况:我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7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3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27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用房6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平方米。

  二、自查状况

  经自查,我委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状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状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黄东强书记为组长,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办公用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用心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委对在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广西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停建和清理工作详情表》。

  (三)建立完善我委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一、办公用房现状

  **县商务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外资办综合办公楼,位于**县文笔路西段,于2000年5月1日开工,2001年1月25日竣工,总建筑面积2047(办公用房456.4),建筑结构为砖混,共计六层,其中,1-4层为商业及接待用房,5-6层办公用房。由于系借用,所以商务局并无相关产权。

  二、项目审批状况

  1、外资办综合办公楼项目于2000年2月28日获**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为罗政计投〔2000〕10号,批准面积为1485.52,总投资133万元。后经设计请示报告,计划委又追加建筑面积693.04,追加投资32万元。

  2、审批手续:于2000年1月27日立项,经**建筑设计室设计规划,陆良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初设,土地局批准,于2000年3月8日透过环保局环评,2000年4月1日招投标、2000年4月28日获**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施工许可批准。

  三、人员编制

  1、商务局经批准的总编制数15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人员2名。

  2、职级5名,其中领导职务3名,非领导职务2名。

  四、办公用房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商务局现借用外资办办公楼人均使用建筑面积7。

  2、按职级:正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副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科员及工勤人员人均使用面积6。

  五、整改措施

  我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并无产权。目前,我局实际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仅有7。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一):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状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状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状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95平方米。

  经清理,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均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状况。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二):

  2016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二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用心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状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三):

  2016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计委在1999年发布的办公用房标准。《通知》表示,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状况。

  (前一段或者前两段能够写关于楼堂馆所限建令的一些相关状况,如两个《通知》,以及新的领导班子在什么时候或什么会议上提到了这个要求,将要求简化地写下来,作为我们自查报告的背景来源。)

  而作为××省××市的××(职位),本人用心响应中央号召与《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自己的办公用房面积和装修程度等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这一段是过渡的,主要是介绍自己是什么职位,因为不同的职位所配备的办公面积是不同的。在职位介绍之后,能够写自己的态度,表示会用心配合党中央的一切决定,响应号召,进行有关状况的自查与回报)

  第一,在办公用房面积上:

  作为××,按照《通知》的规定,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应为××㎡。在本单位进行办公用房腾退清理的过程中,我也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现今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为××㎡,没有超过《通知》的数据。

  (职位+办公室面积,必须要清楚写出来)

  第二,在办公室数量上:

  我在担任××一职的同时,也担任××、××部门的职位。为了节省国家资源,为更多的办公人员腾出办公地方,同时也为了让自己更专心地工作,让其他同事不致于东奔西跑,本人如今的办公地点只在××部门××楼××层。

  (这一段主要是针对《通知》中身兼数职办公室不可多设这点来进行自查。)

  第三,在办公室装修上: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我的职责更多地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办公室的装修上力求向朴素靠拢,坚决杜绝豪华办公室的出现,坚决不在党内刮奢靡主义、享受主义之风!

  本人办公室在短短的两天内即装修完毕,使用的材料均是绿色无污染,且费用不超过×××元。我不仅仅能够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而且办公室的新气息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让我更好地处理工作,为民办实事!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四):

  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我县迅速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进行了清查和统计。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状况

  为确保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了《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16〕3号)迅速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调查的通知》(宁清办字〔2016〕1号),对全县自查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镇、各部门也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职责,按时限要求完成了自查清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清理自查状况

  (一)停止新建和清理办公用房总体状况。全县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68个(不含校园、医院),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定编1901名,共使用办公用房15523.62平方米,服务用房共计12185.6平方米,设备用房794.57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在建项目停建后的处置状况。我县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程序审批。无在建项目停建问题。

  (三)新建成办公用房投入使用状况。我县近两年无新建办公用房。

  (四)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统筹使用状况、闲置状况。由于机构整合,原县工商局腾退办公用房868(建筑面积)、城关镇汤坪、旬阳坝便民服务中心腾退办公用房670.8(建筑面积),以上两处办公用房均移交县公产局管理。其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已全部统筹调剂使用。

  (五)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和管理工作台账状况。2015年8月后,我县共退休5人,退休后,均未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原使用单位行政办公用房56.5平方米,已按相关规定全部腾退,腾退后的办公用房由原单位统筹调剂使用。全县68个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均按规定要求建立了办公用房清理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的规定要求,不断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开设“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宣传专栏,着重宣传中办发〔2014〕64号、陕办发〔2015〕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中、省、市办公用房清理政策和标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不定期组织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状况,严防反弹。三是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职责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办公用房清理长效机制。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五):

  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单位已对所有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制定出详细整改方案。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调查的通知》我单位对部分闲置的办公用房资源进行了整合再利用,现将利用状况报告如下。

  1、104房间面积21平方米(原沧州商务局招商中心租用),用作北京高新企业转移园建设项目指挥部。

  2、一楼楼梯西侧房间面积42平米,用作环保所办公室。

  3、107房间面积21平方米,用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挥部。

  4、301房间面积21平方米,用作清华大学博士后挂职副主任办公室(宿舍)。

  5、310房间面积42平方米,用作模具行业提升改造办公室。

  6、408房间面积42平方米、409房间面积42平方米、410房间面积42平方米,用于路灯所办公室。

  特此报告。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十六):

  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调查的通知》精神,我街办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街办办公用房整治后资源利用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我街办无新建(停建)办公用房闲置状况。

  二、严格管理,确保清理的办公用房能有效利用。我街办位于爱民路19号,2011年因拆迁搬至现办公场所,该房屋属于临时性过渡用房,我单位无产权。根据新城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要求,我街办共清退办公用房6间,实用面积共计120平方米。截止2016年7月15日,有效利用5间,利用面积为110平方米。分别为:1、带给给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3间用于满足其办公所需,面积为80平方米;2、利用1间清退用房设置成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用于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面积为20平方米;3、利用1间清退用房改造成新城区纪委派出韩森寨街道纪工委办公用房,满足机构改革所需,面积为10平方米。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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