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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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鉴 证 方:

签约时间:号 2015年月 日

甲方(采购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供应商):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本项目经汉中市财政局批准由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公告方式采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采购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正式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

2.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招标(谈判)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型号及数量相www.unjs.com一致。

3.知识产权:即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第二条 交货期限、地点、包装和运输:

1.交货期限(包括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 。

3.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4.运输:乙方可根据交货期限、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第三条 技术保障:

1.乙方须随货物(服务)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货物合格证、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

2.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3.乙方需在项目现场就货物(服务)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服务)的来源渠道正常,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服务期内、外对由于货物设计缺陷而产生的问题负责。

第五条 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二):

1.乙方对合同标的进行 年的免费维护、维修服务。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维护、维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三包”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设备及系统故障除外。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仍需乙方对合同标的进行维护,则乙方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其他未涉及内容均按照该货物(服务)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

第六条 采购项目执行内容调整及货物设计变更:

1.采购项目执行内容调整: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甲方同意并报鉴证方确认后,可以对相应的货物(服务)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2.货物(服务)设计变更:中标(成交)后,货物(服务)的设计、数量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变更、数量调整后的货物(服务)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

3.项目内容调整及项目设计变更甲方都应及时签署调整、变更的书面文件。

4.乙方安装、调试时以本合同、响应文件、调整/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 检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检验:在交货前,制造商须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出具合格证并封装;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时同时须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检验核实。货物(服务)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检验。

2.验收:通过检验的货物(服务)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验收,鉴证方对验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提出异议的期限:

3.1若货物(服务)数量不足、表面有瑕疵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应在检验环节及时提出,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确定处理办法及时限。

3.2若甲方对质量或技术问题有异议,则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采购文件、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第八条 资金结算:

合同金额

1.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00元。 账户名称:

乙方账户:

开户地址:

1.2合同总价款包含可系统设计、设备(含软件)采购、设备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培训费用。

1.3本合同总金额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

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2.1项目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向甲方交纳质保金,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

2.2质保期为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2.3由鉴证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甲方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证明

书》和质保金收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采购资金结算书》。

2.4乙方持《采购资金结算书》、《政府采购验收证明书》和质保金收据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毕后,交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国库直接支付规定”办理全部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

2.5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服务)的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不符,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鉴证方。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

4.支付合同款项时,以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填写的“开户行和账号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开户行和账号”,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方予以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若交货逾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鉴证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乙方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若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甲方、鉴证方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等办法解决问题。

1.3若乙方所供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质量标准,乙方除退换货之外还应向甲方赔付 1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鉴证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乙方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的违约责任:

2.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提出书面异议(同时送鉴证方1份),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若在指定期限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向市财政局投诉,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2.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根椐《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1式4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各执1份。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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