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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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 筹备和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三、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教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加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四、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注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调节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九、依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与帮助。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知道开展服务活动。

篇二: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 “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和履行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篇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3、管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里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

4、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引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

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7、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优抚救济等项工作。

8、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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