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注册公司需要公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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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注册公司需要哪些公证的材料呢?是什么程序?看完学识网小编整理的在国外注册公司需要公证的材料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国外注册公司需要公证的材料

  外国企业注册材料公证认证程序

  外国企业在注册外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相关开业证明,并且做公证、认证。

  外国企业注册材料办理公证认证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对于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外交部公证认证处或授权机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外国企业注册开业证明公证认证需使用本地语言,在上海办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之前,需将非中文的公证认证材料翻译成中文。

  所需公证的材料

  (一)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国制度不同,《执行意见》对“身份证明”内容并无统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证件号码等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三)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四)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证明文件。

  香港公司注册代表处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股东文件AR1,董事会决议,授权书,首代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

  香港公证流程:

  首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公证时间在1-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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