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_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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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资料

  法制宣传资料(一):

  法制宣传资料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资料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资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透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5、“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一样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带给法律援助的事项。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9、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忙,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48。

  10、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制宣传资料(二):

  ●什么是公民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哪些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二)宗教信仰自由。(三)人身自由。(四)批评、推荐、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要求的首要义务。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方面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六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居民委员会下设哪些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能够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能够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居民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能够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能够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务必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透过。第10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务必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民服务。

  ●怎样处理居民委员会与所辖企事业组织的关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能够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如何制订居民公约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资料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法制宣传资料(三):

  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达50多万人,其中大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因国人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一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瘟疫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所以大家要遵守交通法规、学院出入门制度,按规定出入校园;在校外要遵守各种交通规则,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要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出行不要乘坐车况较差,有的已到报废期“无牌、无证、无照”运营的“三无”车辆;出行时要加强贵重财物的保护;遇到不法侵害要懂得正当防卫及其它自防自救手段,如拨打110或和家长、老师、亲属联系求助;出行时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不随意理解陌生人送的食品、饮料,不见财起意,不贪图小便宜,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群众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要骑车带人或者过快地行驶,不在人行道上骑车,过马路时,推车前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透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透过。

  3、行人透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透过。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5、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理解罚款处罚的,能够扣留其非机动车。

  6、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制宣传资料(四):

  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齐心合力建立创卫

  建立全国礼貌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是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全民法制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资料,不容忽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礼貌城市测评体系及职责分解的要求,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为依托,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确保建立工作在测评考核中顺利达标。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各地法制宣传专窗专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更新,共同为我区建立全国礼貌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用心贡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理解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用心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透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潜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一样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理解教育潜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潜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潜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潜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资料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法律六进”是指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什么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职责法》和《人民调解法》等。

  ●《物权法》是一部怎样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资料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何时实施?主要体现什么立法原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时实施?有什么特点

  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透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

  法制宣传资料(五):

  法制含义(一)

  法制,又称为“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我的意志、透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不仅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其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是有区别的。

  法制标语(二)

  1、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崇尚礼貌,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礼貌城市建设水平。

  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8、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主题(三)

  2007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七年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法制作文(四)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但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理解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样样?我想我必须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发愣大发的练发愣大发。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貌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我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但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期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本文来源:http://www.longjiam.com/gerenjianli/33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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