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优秀范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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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离婚诉讼时有发生,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答辩状优秀范文(离婚),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汉族1xx3年12月x日出生,xxx,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原告+xxx,女,汉族xxx年3月24日出生,xxx,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答辩请求: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

  1.原、被告于xxx3年经人(原告的亲弟弟)介绍相识,恋爱一年时间,于xxx4年结为夫妻。在这一年时间两人相处融洽,感情不错,两人的结婚也是两个人共同商讨的结果,一致同意结婚,结婚不存在包办,或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结为夫妻。应该说感情基础较好,不属于闪婚情况,原告在起诉书上也提到双方是在相识一年后结婚的。

  2.原被告在婚后感情也很好,没有发生争吵、家庭暴力等情况。原告对被告的感情也很好,每年都会回家过年,每年被告的衣服等都是原告买给被告的购买,就在xxxx年八月份原告还给被告买好了衣服等待被告回来。

  3.xxxx年春节期间双方还商量改造家里的房屋,如有感情不和,原告也不会同意建新房在xxx,并且双方商定xxxx年春节后,原告去广东打工上班,被告在家里建造房屋并带养小孩在xxx小学读书。在被告在家改建房屋的期间,原告还将自己的工资寄回家建造房屋。

  二.原告在我被告在家建造房屋期间,存在婚外情。

  1.原告厂里的同事反映她在工作时间经常接电话,网上聊天,原告离家之后,厂里员工、同事都说其跟网友走了。原告在被告x月底来到一起后,每天都通过手机网上、QQ聊天,经常聊天到晚上一两点钟。被告还在原告的手机发件箱中发现原告与一个男士聊天记录。

  2.原告提出离婚就是在我方回到广东后提出来的,要是感情不和,为什么原告在被告在家建造房屋后才提出离婚要求。原告在被告不在期间,因产生婚外情,起了外心才提出离婚。

  三.xxxx年底被告回到xxx老家

  原因是儿子xxx放寒假,被告和儿子一起回家准备过年,这是每年的惯例和当地年终回家风俗。并不是原告所说的因为争吵而回到老家。

  四.原告独自在广东打工,双方在次期间分居,违背事实,也属于虚造事实,原告别有用心

  原因有如下:

  1.原告厂规严格,年终出货量大,基本上都是上到临近3x晚放假,提前回家面临开除规定;

  2.原告按厂规,每年都是大概初六七左右回到厂里上班。xxxx年春节,原告还是在春节后在次期间离开家的。

  3.几乎每年都是我方先期带着儿子回家准备过年,并不是xxxx年是那样的,xxxx年先期回来属于正常情况。

  4..我方于xxxx年x月2x号回到广东。

  第一,是送儿子xxx到广东报名上学;

  第二,是家里改建的房屋做好了,到广东去打工和照顾小孩上学,夫妻团聚。

  五.关于原告提出的的分居时间。从xxxx年底到xxxx年11月22日(双方在此期间分居)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这段时间有2个时段是生活在一起的

  1.xxxx年底,我方先期回家过年,原告是在xxxx年二月初回到家过春节。原告xxxx年春节也是在xxx家里过的,并于正月初七离开家去厂里上班,这期间是生活在一起的。

  2.xxxx年x月2x号我方回到广东,原告于xxxx年1x月份提出离婚,期间也是生活在一起的,这一个多月也不是处于分居状态的。

  3.xxxx年春节初七后到xxxx年x月2x号期间,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被告在家改建房屋,改建房屋是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不是分居,双方不在一起,是距离上的分开,是因改建房屋造成的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住。

  六.原告提出的离婚时间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原告说是在年初(在起诉书上),原告是在xxxx年1x月份提出的离婚。

  七.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离婚是原告提出来的,我方从来没有提出离婚。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承认说过,但当时只是气话,一是冲动,当时说过之后我方就以短信向对方道歉,表明是气话。

  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被告对原告的有较深感情,即使对方提出离婚,我方也愿意继续保持婚姻,保留整个家庭。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虚造事实,情况不实,请法院明查并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12-1x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黄xx,女,某公司经理,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被答辩人郭xx,男,无业,住同黄xx

  事实及理由:

  郭xx所述的离婚理由不正确,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与郭xx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造成夫妻矛盾的原因是郭xx母亲从一开始就嫌弃我,在我们中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挑拨我俩关系。我认为如果没有他母亲的因素,郭xx也不会与我离婚。

  这几年,我承认自己对郭xx关心照顾不够,我因为赌气就和他冷战,故意不闻不问,但是我心里依然还是对他有感情。我愿意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我们还有和好的可能。

  郭xx在起诉中称夫妻分居两年多是事实,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而是因为郭xx在外地工作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他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足。

  综上所述,我们有感情基础,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多给我们做调解和和好的工作,驳回郭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xx

  xxx3年1月5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x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x1x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x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xxx年2月x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xxx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x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x1x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x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xxxx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xxxx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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