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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问题与政府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一个国家人口的发展总是要受到该国的政治、经济水平、文化素质及社会稳定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同时人口又作用于促进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等。下文是学识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人口问题论文下载篇1

  浅析城市迁移人口的群体分化与认同困境

  1+引言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中国人口流动规模迅速扩大,主要表现为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和城市之间的流动。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炉,其中“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一项在某种意义上象征着城乡二元时代的结束,但以地域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户籍准入机制取代了原有的以城乡为基础划分的城市户籍准入机制,为中国进一步的户籍和公共服务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按照户籍准入情况看,城市地区的迁移人口主要分为两类:一部分获得了现居城市的户籍,成为户籍迁移人口;一部分仍然保留其原住地的户籍,成为非户籍迁移人口(Fan,2002)。两类城市迁移人口均在就业、生活、社会保障等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实现良性的社会融入成为当前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他们能否顺利实现迁入地的地方身份认同,对高质量的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迁移人口在融入当地的过程中既面临共同的阻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即使户籍迁移人口能够获得实现“制度平等”(蔡?P等,2001),但由于受到非户籍因素的影响(Xie,2008),仍有可能出现社会融入困难,并对本地身份缺乏认同。因为迁移人口“本地化”过程中除了需要经历经济融入(侯慧丽等,2010&2013)、制度融入(李斌,2002;李强,2010&2013;张展新,2007)、社会融入(杨菊华,2010)等不同层面的本地化过程,更需要实现心理层面的融入(李培林,1996;周大鸣,2000;谭深,2003;覃国慈,2007;徐祖荣,2008)。城市迁移人口能否顺利实现从“外来人”向“本地人”的身份认同转变,不仅影响对城市事务的公共参与度和社区责任感,更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从而改变其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因此,对于城市迁移人口的身份认同现状、特征以及影响机制的研究尤为必要,在分析中考虑其群体内部的异质性问题,亦有助于对更加深入的认识和讨论迁移人口的心理本地化发展进程。

  2+城市迁移人口的群体分化

  在以区域为视角的“本地-外来”划分标准下,本文使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起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Social+Survey)数据对城市迁移人口的内部差异进行分析①,当研究对象从流动人口扩大至迁移人口(非户籍迁移人口+户籍迁移人口)时,发现城市本地人口在人力资本、劳动就业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并不比迁移人口具有更强的优势,甚至在某些方面远低于迁移人口。当然,城市迁移人口自身也存在很强的异质性,无论是在个人禀赋、经济地位,还是劳动就业等方面,都存在群体内部分化严重的状况。

  2.1+城市迁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依据迁移人口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出生地和生长地都与居住地不同的人口划分为四个群体,四个群体在出生时的户籍和流动迁移行为方面存在差异,也因此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

  第一类城市迁移人口是在当前居住地生活半年以上,但没有获得本地城市户口的农业户籍人口,这类群体大多数出生地与生长地都在农村地区,在教育水平、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第二类城市迁移人口,是在当前居住地生活半年以上但没有获得本地城市户口的非农业户籍人口,这类群体大多数出生地和生长地都在城镇地区,在教育水平、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与本地城市居民存在较少的差异。第三类城市迁移人口,是获得当前居住地城市户口的农业户籍人口,这类群体与第一类群体的早期生存环境和公民身份相近,但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本地市民身份。第四类城市迁移人口,是获得当前居住地城市户口的非农业户籍人口,这类群体与第二类群体的早期生存环境和公民身份相近,但同时与第三类群体一样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本地市民身份。

  样本分布显示,人口流动迁移的户籍选择性较强,不同户籍身份的人口流动和迁移行为存在显著差异,不同户籍身份的人口获得本地城市户口的机会也存在显著差异。由于中国户籍制度的限制,来自农村地区的迁移人口获得本地户口的可能性较低,然而来自城镇地区的迁移人口获得本地户口的可能性较高。四种不同类型城市迁移人口的分布结构存在明显不同,其中城镇户籍迁移人口和外来农村人口比例最高,分别占到43.93%和22.15%;农村户籍迁移人口和外来市民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仅占全部迁移人口的33.92%。

  2.2+迁居原因的群体比较

  从迁居原因来看,外来农村人口主要通过工作变动发生迁居行为,该部分人口主要由农民工群体构成,求学、毕业、婚嫁和住房变动等原因也有助于推动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地区,但比例相对较小。由于收入较低且非正规就业现象普遍,外来农村人口普遍缺少福利分房的机会和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因此单纯因为分房或购房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比例很低,仅占2.5%。

  不同的是,外来市民因为分房或购房流入城市的比例较高,为12.65%,一方面显示出外来市民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另方面也显示出外来市民在正规就业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拥有更多的竞争机会。在获得城市本地户籍方面,外来市民和外来农村人口存在明显不同的渠道,外来市民主要通过工作学习变动获得本地户籍,而外来农村人口除通过工作途径获得本地户籍人口之外,更多的是通过婚嫁方式获得本地户籍。正是因为外来市民与外来农村人获得本地户籍具有不同的选择性,导致农村户籍迁移人口的女性比例较高,同时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就业机会等方面远低于同样获得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

  2.3+劳动就业的群体差异

  在城市迁移人口的四群体比较中,可以发现在样本数据中无论是专业技能型就业比例,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抑或是平均工作时间和月平均工资,从城市地区迁出的人口明显高于从农村地区迁出的人口,该现象是农村户籍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受到歧视的结果,还是人口结构、人力资本等方面差异化的结果?

  整体而言,四个群体的劳动就业情况呈现阶梯状分布特点。在工作性质方面,外来市民中专业技能型劳动者的比例最高,达到84%,其次是城镇户籍迁移人口,再次是农村户籍迁移人口,最后是外来农村人口,即农民工。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城镇户籍迁移人口中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比例最高,其次是外来市民,再次是农村户籍迁移人口,最后是外来农村人口。在工作时间方面,城市户籍迁移人口中的劳动者每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每天平均工作时长都明显低于其他群体,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工作时长和工作天数均远远高于其他群体,高强度的工作时间将影响该群体的家庭生活,间接减少社会交往时间的同时,限制了社交范围。

  与此同时,与高强度的工作时间相应的并不是较高的经济收入,样本中农民工群体的月平均工资在所有迁移群体中最低,更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农村户籍迁移群体尽管跨越了制度障碍,但自身的受教育状况和农村成长经历仍然使其不得不更多地从事于体力劳动型或半体力劳动型工作,经济收入与农民工不存在太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未获得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工资收入最高,远远超过已获得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该结果与其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关,一般高学历人群具有更强的流动和迁移选择性。

  在进一步将迁移人口细分成不同类型之后,可以发现样本内部的异质性是城市本地人口劳动就业状况比迁移人口差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城镇户籍迁移人口占全部迁移人口样本的44%,该群体已获得城市本地户籍且本身拥有非农业户籍,在制度层面与城市本地人口的差异最小,接近一半的样本量将迁移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就业差异拉平。另一方面,外来市民虽然并未获得城市本地户籍,但他们流动的主动性和选择性更强,其人力资本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人口和其他类型迁移人口。尽管该部分群体样本比例不高,仅占到15%,但其优势地位不可避免地提升了迁移劳动人口整体的就业水平和质量。

  2.4+社会保障的两极分化

  社会保障的获取有助于城市迁移人口的长期居留。在城市迁移人口中,社会保障的参与水平存在较为严重的分化现象,并呈现明显的层级递减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超越原有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层论观点。城镇户籍迁移人口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与率最高,分别达到79%和81%;外来市民次之,但仍然保持较高的参与水平;农村户籍迁移人口,无论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参与水平均低于外来市民,但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保险参与水平明显高于外来农村人口;外来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与水平最低,医疗、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与率分别为25%、18%、15%和11%,该结果与中国农民工调查数据接近(孟昕,2013)。

  医疗、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的缺乏,使外来农村人口在城市地区的生活缺少基本保障,其病痛伤患、失业和养老等问题,仍然只能依靠家乡所在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遵循传统社会家庭或社区自助式保障,因此需要继续维持他们同家乡所在地的联系。对家乡所在地的依赖性缩短了外来农村人口的居留持续时间,进而不利于其与城市当地社会的持续社会交往,最终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社会融入和本地化进程。农村户籍迁移人口通过获得城市本地户籍的方式进入当地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与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结合表格8中外来农村人口和农村户籍迁移人口的工作性质比较来看,农村户籍迁移人口中的体力劳动型工作仍占就业比例的较大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获得城市本地户籍的农村人口在就业状况上并无明显改善,也揭示了与就业相关的工伤保险的参保水平并无明显改善的原因。+  2.5+认同困境:社会融入的不同步性

  在未进行严格限定的情况下,本地认同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可以被视为社会分类过程的结果,它随着个体所使用的参照群体的变化而变化。在分类的过程中,人们把自己和别人分成“本地人”和“外地人”两个不同的群体。

  在全部城市迁移人口样本中,外来农村人口的本地认同感最低,仅有20%的人认为自己是本地人,城市户籍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感最高,达到88%。从迁移者的原户籍身份来看,拥有非农户籍的迁移者比拥有农业户籍的迁移者有更强的本地认同感,但其内部也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性,即获得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比未获得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拥有更强的本地认同感。因本地户籍的获得而产生的认同分化特点在农业户籍迁移者中同样适用,并且更加强烈。一旦获得本地户籍,拥有农业户籍的迁移者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比例上升67%,拥有非农户籍的迁移者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比例因为基数问题仅上升39%,进一步显示出本地户籍身份获得对于获得本地认同的重要意义。本地身份认同受到个体生理心理特征、文化、经济、社会和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当本地身份认同作为心理融入的直接结果时,更受到社会融入的直接影响。因此,城市迁移人口身份认同的内部差异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对其作用机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与讨论。

  3+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3.1+身份认同的影响机制

  由于层次和维度具有多重性,社会融入的过程也是分层次、分维度且不同步的过程。心理融入作为社会融入的最后一个层面,与其他层次的社会融入一样受到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社会地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也受到经济融入、制度融入等其他层次融入的影响。本地身份认同关注外来社会成员的主观世界和主观选择,是心理融入的最重要的表现,其本身的变化机制也较为复杂。

  (1)个体特征对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

  假设1.1: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表现出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2)经济融入对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

  假设2.1:拥有本地住房的迁移人口更可能实现本地身份认同。

  假设2.2: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认定越积极,越可能实现本地身份认同。

  (3)制度融入对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

  假设3.1:外来市民比外来农村人口具有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假设3.2:获得本地户口的迁移人口比未获得本地户口的迁移人口具有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假设3.3:获得本地户口的外来市民比获得本地户口的外来农村人口具有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4)社会融入对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

  假设4.1:本地关系网络越丰富,越可能表现出更强本地身份认同。

  假设4.2:本地居留时间越长,越可能表现出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5)关系本地化对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

  假设5.1:与家人一起流迁的人比单独流迁的人更可能实现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因而具有更强的本地身份认同。

  3.2+变量设置与模型建构

  在本地认同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我们将相关研究假设为可观测和检验的变量。考虑到身份认同作为心理层面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因此变量被设定为被访者对自己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的主观选择。自变量共分为控制变量、经济融入、制度融入、社区融入和居住状况五个部分。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迁居本地时的年龄、政治身份和婚姻状态等。由于家庭团聚测量过程中涉及被访者的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因此本文将婚姻状态划分为在婚和不在婚两种类型,在婚状态包含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的两种情况,不在婚状态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和同居四种情况。

  测量经济融入程度时一般可以使用客观法和主观法两种不同的方法,然而经济层面的客观差距仍然需要被个体感知或理解后才能对其经济融入发挥影响,因此本文直接使用被访者的主观经济社会地位作为经济融入的代理变量,用于测量个体因为客观上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差距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和排斥感。制度融入测量主要包括城乡户籍的隔离程度和区域户籍的隔离程度,城乡户籍分割主要以个体迁居到现居地前的户口性质为代理变量,区域户籍的隔离程度主要以是否获得本地户籍为标准。

  社区融入的测量主要使用邻里交往状况作为代理变量,个体与周边邻居的交往程度可以通过具有递进关系的社会交往量表进行测量。该量表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邻居的了解程度,主要包括是否了解邻居的姓名、工作内容、家庭成员等;第二个部分为与邻居的交往范围,从见面相互打招呼逐步扩展到经济往来和家庭照料等内容。量表中每一个问题均为虚拟变量,且一般只有在上一题选择肯定答案时才会有可能在下一题选择肯定答案。因此,本文将邻里交往量表中十个问题的得分进行加总,得到一个0至10分的综合性指数,用来测量社区融入情况。

  居住情况的测量主要分为居留时间、住房情况、居住类型和家庭团聚四个部分。住房情况为虚拟变量,以是否在本县(市、区)内拥有住房②为划分标准。社区类型分为村委会和居委会两类,考虑到社区性质的问题,其中村委会社区包括村改居、村居合并和“城中村”社区。家庭团聚对在婚人群和非在婚人群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在婚人群与配偶一起在现居地居住的可被视为团聚家庭,非在婚人群与父母或子女一起在现居地居住的也可被视为团聚家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家庭可被视为未实现团聚的家庭。

  因此,在控制性别、婚姻、年龄和教育等基本人口学变量(demography)的基础上,我们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中分别引入家庭团聚(family)、制度融入(institution)、社区融入(community)和经济融入(economic)四个层面的变量,构成嵌套模型,以检验各个层面变量的影响大小和有效性。+  4+结果分析

  在本地认同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结果中,除了制度、社区和经济等融入变量的加入对于模型解释力的提升均有一定贡献外,还发现本地认同感并不受性别、教育程度、政治身份、主观经济社会地位等具有社会分层意义的变量影响,该结果(见表格8)对于进一步探讨本地认同的影响机制具有一定意义。

  4.1+个体特征与身份认同

  回归结果显示,个体的婚姻状态对其本地认同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但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处于在婚状态的个体实现本地认同的机率比不在婚的个体低43%。对于迁移人口而言,通过婚姻进入当地的比例相对较小,结婚增加了家庭成员分居两地的风险,因此不利于该群体实现本地认同。其他控制变量如政治身份、受教育程度等对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感也没有明显影响。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对迁移人口适应本地生活和生存竞争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崔岩,2012),但在当地社会中的具有优势地位与高学历迁移人群却可能拥有更加消极的本地认同感,这与高学历人群的群体分布有关。如前文所述,人力资本较高的迁移群体主要分布在外来市民和城市户籍迁移人口之中,这部分群体的家乡所在地为城市而非农村地区。由于长期适应城市生活方式,他们在流动或迁移过程中拥有更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对家乡所在地的资源依附较强。外来市民所使用的参照群体比外来农村人口拥有更高的优越性,本地认同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放弃对家乡所在地的身份归属,对外来市民而言需要付出较高的心理成本,因此他们很难实现在家乡所在地之外的城市实现本地认同。

  4.2+社会资本与身份认同

  社会资本的增加有助于加强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感。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居留时间对本地认同存在一定影响,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迁移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时间每增加一年,实现本地认同的机率可上升2.5%。居留时间是迁移者熟悉了解新进入社会的基本前提,在流入地生活的时间越长,越容易扩大社会网络规模,越有助于迁移者完成认知、适应、接受和同化的过程,在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不断累积的基础上进而实现本地认同。除了居留时间的积极作用,个体的社区交往(主要指邻里交往)也是社会资本增加的重要体现。统计结果表明,迁移人口与邻居的交往程度每上升一个层次,其实现本地认同的机率将上升5.6%。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假设三,证实了社会资本在迁移人口实现本地认同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4.3+制度融入与身份认同

  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制度障碍一直被视为影响迁移人口本地化的重要因素,其中以城乡为基础的二元分割和以区域为基础的二元分割对其本地认同的实现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交互项的设置显示出本地户籍获得与原户籍身份的交互效应,即迁移人口四种不同群体的本地认同差异。根据交互项的取值原理,当本地户籍获得为0时,交互项也为0,在未获得本地户籍的迁移人口中,个体流动到现居地之前的户籍身份对其本地认同影响非常显著(Sig.=0.001),原户籍身份为非农户口的个体实现本地认同的机率比农业户口的个体高193.3%,显示出原户籍的城乡身份对于迁移人口实现本地认同的巨大影响。

  与此同时,当本地户籍获得取值为1时,本地户籍获得的对本地认同的影响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不包括原户籍身份影响的净效应,第二部分为原户籍身份的差异对本地户籍获得效应的影响。第一部分本地户籍获取的净效应非常显著(Sig.=0.001),能否获得现居地的户籍身份,可以被视为迁移人口实现本地认同的关键因素,获得本地户籍的迁移人口实现本地认同的机率比未获得本地户籍的群体高15.5倍。可见地方户籍准入制度对迁移人口心理层面本地化的决定性影响。第二部分考虑到本地户籍获得对原户籍身份不同的群体的本地认同的影响差异(Sig.=0.001),结果显示,在获得本地户籍的迁移人口中,原户籍身份为农业的群体比非农业群体更容易实现本地认同,后者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机率比前者低60%。

  换言之,不同类型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也存在阶梯式差距,但其表现与其社会经济生活状况的分化相关联。在社会经济状况方面,城镇户籍迁移人口相对最好,其次是外来市民,再次是农村户籍迁移人口。但在本地认同程度方面,农村户籍迁移人口最高,其次是城市户籍迁移人口,外来市民的本地认同度仍然处于较低位置。农村户籍迁移人口比城市户籍迁移人口更高的本地认同感表现出该群体摆脱原居地、融入城市和当前社会的迫切性。相比于城市户籍迁移人口,农村户籍迁移人口需要同时经历城市化和本地化两个过程,其本地认同的获得也可被视为城市化和本地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假定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对迁移人口的吸引力是一致的,那么进一步显示出城市对农村人的吸引力以及对其本地认同的积极影响。

  4.4+经济社会融入与身份认同

  在经济层面,是否拥有本地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被普遍视为是否拥有本地人资格的象征,事实上,拥有本地住房的迁移人口比没有本地住房的迁移人口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机率低1.1倍,该结论支持了假设5.1。与此不同的是,迁移人口对其经济社会地位的主观判断对其本地认同不存在显著影响,无论是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下层、中层还是上层,其本地认同均没有明显差异。这一点与受教育程度相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地认同主要涉及横向社会流动而非纵向社会流动的判断,因此涉及社会分层或等级结构的变量,对实现本地认同并无太大影响。居住环境对于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影响很大,村委会社区比居委会社区对迁出人口具有严格的排斥倾向(折晓叶,2002),一般对迁入人口也具有更强的社会排斥,因此会阻碍迁移人口的本地认同过程。然而,模型中居住类型这一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因此不能得出在居委会社区居住的迁移人口与在村委会社区居住的迁移人口存在本地认同差异的结论。

  4.5+关系本地化与身份认同

  家庭因素是形成迁移人口“漂泊”心态的重要原因。迁移人口的家庭团聚不仅仅具有在流入地合家团圆的文化情感意义,其背后需要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生存和发展能力等多重基础的支撑,缺乏其中任何一项,都难以正常的实现家庭团聚。因此,家庭团聚对于迁移人口实现本地身份认同具有显著影响(Sig.=0.001),在控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和制度融入等变量的前提下,实现家庭团聚的迁移人口认同自己是本地人的机率比未实现家庭团聚群体高1.7倍,其影响力仅次于本地户籍身份的获得。然而,家庭团聚所带来的家庭支持仅仅是推动个体实现本地认同的一个影响因素,实现在现居地的家庭团聚不仅意味着迁移人口能获得经济、情感、生理、养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意味着迁移人口个体本身拥有较强的能力,他们在经济、社会和制度层面取得了一定的融入成就,家庭支持的获得和自身能力的选择性共同加速了该部分群体的本地化进程。

  5+结论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城市化和市民化被视为当前人口流动和迁移研究的主要论题,然而属地化问题更值得关注。在城市迁移人口的自我认同的过程中,不同类型迁移人处于不同的困境之中。居留时间和邻里交往作为社会融入的表现形式,有助于迁移人口本地关系网的构建,从而形成地缘关系的空间归属,最终影响其本地身份认同的获得;经济状况的改善,如获得本地住房,也是促进其本地身份认同的途径。除此之外,迁移人口的家庭团聚是实现血缘关系空间转移的关键,是影响其本地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而户籍制度,则是阻碍迁移人口本地化的另一重要原因。尽管以城乡为基础的二元分割对迁移人口本地身份认同的影响依然存在,原户籍“农业-非农业”的城乡身份和现户籍“本地-外来”的区域身份,共同影响着城市迁移人口的本地身份认同,外来农村人的本地身份认同比例明显低于外来市民;但是以区域为基础的二元分割对迁移人口本地身份认同的实现影响更大,本地户籍的获得作为制度融入的一部,有助于迁移人口地方公民权的实现,是迁移人口获得本地身份认同的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户口的获得对于外来市民和外来农村人口的本地身份认同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农村人口在获得当地户口之后表现出更加积极的认同感,而城市人口却表现出与原住地更强的心理联系。总体而言,城市迁移人口与本地人口在人力资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的同时,其内部差异更加显著,从而导致不同类型迁移人口本地身份认同的不同步性。

  由于2011年中国社会调查的访问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使得研究难以覆盖所有符合迁移人口定义的研究对象,尤其是没有涉及随迁子女的本地认同问题,样本受限使得本研究仍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户籍制度的大幅改革,乡-城和城-城户籍迁移的规模均在不断扩大,除了非户籍迁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之外,城市第一代户籍移民家庭的本地化进程需要受到更多的关注。与此同时,第二代户籍移民在城市的社会适应问题也将逐渐显现,该问题将进一步延展社会融合和社会适应研究的领域。

  注释:

  ①该项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起,调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0月1日,调查范围为,全国25个省、自治区的城乡区域以及5座城市的市区,涉及472个村居委会(SSU)。其中个人问卷量为7552份,调查对象为在现地址居住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无年龄上限)。

  ②不仅限于商品房,也包括自建住房、保障房、原公房、小产权房和农村私有住房等其他类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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