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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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的规定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和手段的主体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为了使广大教师正确地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任课(包括理论、实验、实训等所有课程)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在签订教学任务书后,作为本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二)在制定理论教学进度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校历”等有关文件,在上课两周之前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

(四)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编写要求:

1.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编制说明(第1页)编写要求

(1)根据教学任务书及具体进度安排,写明课程总学时(应和教学任务书下达的学时数统一),如该课程延续上学期或下学期待续,应分别写明已完成课时,本学期学时和剩余学时。

(2)选用教材栏,应写明教材名称、作者、版本。

(3)总体内容安排概要栏,要简要说明该课程授课的总体安排,包括周数,章节总数等具体情况。

(4)本学期教学安排栏,应分别注明该课程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现场教学学时、课程设计周数、复习考试学时和机动学时。其中除机动学时外,其它各项学时数均为教学进度安排的实际学时总数,机动学时数为各种特殊原因,如运动会、五一、十一长假等可能影响的学时数,应为计划学时数减去上述各项学时数。

(5)本学期要达到的目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应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的理论和实践的能力水平,并简要地说明课程执行大纲情况、考试形式及其它。

2.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第2页)编写说明

(1)周次,应根据校历安排周次填写。

(2)学时,按2学时划分。

(3)教学形式应分别注明讲授、实验、实训、讨论或习题课等。

(4)授课章节及教学内容摘要,应注明授课章节名称及内容提要。

(5)教学手段,指采取录像、演示、模型、幻灯、挂图、多媒体教学等

(6)课外自习要求,包括自习内容及要求;布置习题或作业的内容、数量、题号。

3.课程中如包含实验、上机、现场教学、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应分别具体填写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学期上机教学计划表、学期现场教学计划表和学期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每个表样都应填明教学题目,学时、安排时间及教学地点等。如课程不包括以上内容,可删去该表。

4.封面总学时和周学时数,应和教学任务书下达的学时数统一。

(五)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不能使用以前各学期的旧计划;课程要求相同、课时数也相同的班级,可以使用同一教学进度计划,并注明专业、班级;同一课程教学要求不同或学时数不同,应分别编写教学进度计划。

(六)教学进度计划应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如要对教学进度计划做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变动内容或变动原因要以书面文字形式附在原计划后,系部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系(部)和院教学督导小组,应将教学进度计划作为检关于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的规定查教学情况的主要根据。

(八)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应按教务处制订的统一模板要求填写或打印。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报系(部)、教务处各一份,授课教师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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