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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在采集年度报告信息时使用,年报申报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4、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营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取自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交各类税金总和,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7、企业发现其年报公示的内容不准确,更正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一、 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 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煳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 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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